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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企業負擔政策解答二——收費減免政策
發布時間:
2013-05-27 00:00
來源:
一、國家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有哪些?
根據《關于清理規范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0]32 號)文件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14 個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開展治理和規范涉企收費工作的通知》(發改價檢[2010] 794 號)文件的規定,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項目。
二、國家清理規范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落實措施有哪些?
1、完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管理,進一步提高涉企收費透明度。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公布《2009 年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時,已注明企業直接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行政事業收費項目管理規定,定期向社會公布本地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
2、嚴格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審批,進一步規范涉企收費管理。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審批企業直接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時,將嚴格以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設立企業直接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一律要嚴格按照中發[1997]14 號文件規定,報經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同意。凡未經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同意的,有關企業一律可以拒絕繳納。
3、全面實施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支兩條線”管理,健全涉企收費預算管理制度。
三、2011 年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1、《收費目錄》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為截至2011 年12 月31 日仍在執行的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其具體征收范圍、征收標準及資金管理方式等,應按照《收費目錄》中注明的文件規定執行。
2、2011 年12 月31 日以前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以本通知以及所附《收費目錄》為準,凡未列入《收費目錄》或未經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的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可拒絕支付。2012年1 月1 日以后,新增或調整的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的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應參照《收費目錄》格式,編制本行政區域內截至2011 年12 月31 日仍在執行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2012 年1 月1 日以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增或調整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價格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政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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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國家取消的31 項行政事業收費有哪些?
1、中小學閱讀圖書評審費;
2、往來港澳小型船舶查驗簿收費;
3、城市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
4、運營車輛二級維護檢測收費
5、運營車輛綜合性能技術等級評定(檢測)收費
6、衛星轉發器信道費
7、農藥改變劑型登記費
8、水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費(人工馴養、繁殖動物資源保護費)
9、音像制品防偽標識費
10、疫情處理費
11、衛生質量檢驗費
12、施封鎖成本費
13、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14、營業執照副本收費
15、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收費
16、合伙企業分支機構年檢收費
17、個人獨資企業登記、變更登記和年檢收費
18、私營公司分公司年檢收費
19、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和科技性社會團體從事經營活動或者設立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
變更登記費
20、籌建企業注冊登記費
21、分公司年檢收費
22、非公司制企業分支機構年檢費
23、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年檢費
24、國際注冊手續費(商標注冊申請)
25、國際注冊手續費(續展注冊申請)
26、國際注冊手續費(轉讓注冊申請)
27、國際注冊手續費(變更注冊申請)
28、國際注冊手續費(延展注冊申請)
29、國際注冊手續費(商標申請基礎翻譯費)
30、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人工馴養、繁殖動物資源保護費)
31、科學技術檔案信息資源收費
五、國家取消的地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哪些?
自2012 年2 月1 日起,取消253 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此前,按照《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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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綜[2011]9 號)規定取消的運營車輛二級維護檢測收費、運營車輛綜合性能技術等級評定
(檢測)收費,有關地方仍作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收取的,應一律取消。
六、國家取消253 項涉企行政事業收費具體內容是什么?
根據《關于公布取消253 項涉及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1]127 號)文件
規定,自2012 年2 月1 日起,取消253 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涉及企業的行政事
業性收費,具體內容見附錄五。
七、2012 年起對小型微型企業暫免征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哪些?
免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包括: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取的企業注冊登記費。
2、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發票工本費。
3、海關部門收取的海關監管手續費。
4、商務部門收取的裝船證費、手工制品證書費、紡織品原產地證明書費。
5、質檢部門收取的簽發一般原產地證書費、一般原產地證工本費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工本費。
6、貿促會收取的貨物原產地證明書費、ATA 單證冊收費。
7、國土資源部門收取的土地登記費。
8、新聞出版部門收取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費。
9、農業部門收取的農機監理費(含牌證工本費、安全技術檢驗費、駕駛許可考試費等)、新獸藥審批費、《進口獸藥許可證》審批費和已生產獸藥品種注冊登記費。
10、林業部門收取的林權證工本費。
11、旅游部門收取的星級標牌(含星級證書)工本費、A 級旅游景區標牌(含證書)工本費、工農業旅游示范點標牌(含證書)工本費。
12、中國伊斯蘭教協會收取的清真食品認證費。
1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批準設立的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八、國家對小微企業減免行政事業收費的監督落實措施有哪些?
1、免征有關13 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后,同級財政部門應統籌安排相關部門的經費預算,保證其正常履行職責;
2、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督促本系統內相關收費單位認真落實本通知的規定,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享受收費優惠政策的登記備案管理,確保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享受收費優惠政策;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要通過多種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征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使小型微型企業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費優惠政策。同時,要加強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落實本通知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部門和單位,要按規定給予處罰,并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信息來源: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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