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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企業負擔政策解答四------財政扶持政策
發布時間:
2013-07-01 18:18
來源:
48、中央財政有哪些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中小企業促進法》明確規定中央財政設中小企業科目。目前,中央財政設有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等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資金規模逐年增大,2011年達到128.7億元。2009年至2011年累計達到356億元。2012年中央財政計劃是積極安排專項資金30億元來支持工業的中小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加快科技創新成果的專業化,推動節能減排、推動綠色發展,特別是扶持有特色的產業規模化的發展。
49、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是如何管理的?
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2〕96號)文件規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財政部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項目資金分配和資金撥付,并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確定專項資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點,會同財政部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核,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0、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主要支持方式是什么?
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2〕96號)文件規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式采用無償資助、貸款貼息和資本金注入方式。項目單位可選擇其中一種支持方式,不得同時以多種方式申請專項資金。以自有資金為主投資的固定資產建設項目,一般采取無償資助方式;以金融機構貸款為主投資的固定資產建設項目,一般采取貸款貼息方式;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項目,一般采取無償資助方式,特殊情況可采取資本金注入方式;市場開拓等項目,一般采取無償資助方式。
51、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支持重點是什么?
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2〕96號)文件規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業結構調整、產業升級、專業化發展、與大企業協作配套、技術進步、綜合利用、品牌建設,以及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市場開拓等中小企業發展環境建設等方面。專項資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點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確定和發布。
52、國家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有哪些財政支持政策?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工作的意見》(工信部企業〔2010〕225號)、《關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09〕114號)文件規定,為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增強業務能力,擴大中小企業擔保業務,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設立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采取業務補助、保費補助、資本金投入等方式,鼓勵擔保機構擴大資本規模,提高信用水平,增強業務能力,鼓勵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提供低費率融資擔保(再擔保)服務。
53、什么樣的企業和機構可以申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
《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08〕179號)文件規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企業和機構必須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經濟效益良好;會計信用、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申報項目符合專項資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點。每年、每批資金在具體申報條件上有細微的調整。
54、申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流程是什么?
《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08〕179號)文件,規定了企業和相關機構申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流程。
根據《關于做好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監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128號)文件規定,已進入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庫中的項目單位可提出申報請求。項目申報資料采用網上填報和紙質文件上報兩種形式。項目申報單位使用申請入庫時的用戶名和密碼(擔保機構使用填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信息報送系統”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管理系統”(http://smezj.sme.gov.cn),按使用說明填報相關信息。同時,項目單位還需按照屬地化原則,向注冊地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提出項目申請,按項目申報資料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按有關規定開展項目組織和審核工作,對每個申報項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及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提出審核意見后,向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請報告和項目資料,項目資料包括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55、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由哪個部門管理?
根據《中小企業促進法》的規定,中央財政于2003年設立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加大對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的扶持力度,支持中小企業信息、信用、創業、人才培訓、管理咨詢等服務業務的開展。2010年,財政部將這項資金調整為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資金使用范圍進一步擴大到支持建設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
工信部、財政部就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年度支持重點、支持方式及標準、申報管理與程序等發布《項目申報指南》。
56、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的支持重點和方式是什么?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的《2012年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2012年支持重點是省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建設項目。采取財政補助的支持方式,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項目建設投資的50%。補助資金一次核定,分年度安排,支持年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征地和土建等基本建設費用支出,不計入項目投資補助范圍。
57、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由哪個部門管理?
根據《科技部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科發政〔2011〕178號)、《關于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國科辦計[2012]34號)等文件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簡稱創新基金)作為目前以科技型中小企業為政策著力點的中央政府財政專項資金,肩負著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的重要使命。
科學技術部是創新基金的主管部門,負責審議和發布創新基金年度支持重點和工作指南,審議創新基金運作的重大事項,批準創新基金的年度工作計劃,并會同財政部審批創新基金支持項目,向國務院提交年度執行情況報告等。
財政部是創新基金的監管部門,確定創新基金的年度預算安排,參與審議創新基金年度支持重點和工作指南,并根據創新基金年度工作計劃,每年分兩批將創新基金經科學技術部撥入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專用帳戶,同時對基金運作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8、中小企業創新基金是如何運作的?
根據《科技部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科發政〔2011〕178號)、《關于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國科辦計[2012]34號)等文件規定,創新基金的管理采取政府部門決策和監督、專家咨詢和指導、基金管理機構組織和實施的“三位一體”的管理模式,即科技部、財政部作為政府機構負責制定創新基金運作規則,決定創新基金的總體工作目標和編制年度重點項目指南,并對運作情況實施監督和指導,同時具有對創新基金項目的最終立項審批權;專家咨詢委員會作為創新基金咨詢機構,負責審議確定創新基金年度支持重點領域,并對創新基金的管理提供指導和咨詢意見;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作為創新基金的辦事機構,負責創新基金的日常管理與創新基金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從而實現了政府決策與專家咨詢緊密結合、決策監督與管理實施相對分離,各盡其責、互相制約、互相監督的管理特點和運行機制。
59、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如何立項審查?
根據《科技部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科發政〔2011〕178號)、《關于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國科辦計[2012]34號)等文件規定,創新基金項目評審采取專家與企業“背靠背”的評審方式和競爭擇優的評審制度。專家由技術專家、行業管理專家、投資專家、財務專家、企業家等構成。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專門建立了專家庫,嚴格遵循德才兼備的專家選取原則,并對入庫專家實行動態管理和嚴格的考評制度。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組織的立項審查過程規范,設有互相監督機制。
創新基金項目評審內容既包括對項目技術水平的審查,也包括對企業綜合實力的審查。評審專家按照企業發展能力、項目技術創新性、項目產品市場、商業模式、企業財務狀況、投資預算的合理性和自籌資金的可行性等多個方面的評價指標,審閱企業的申報材料。
60、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主要支持方式是什么?
根據《科技部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科發政〔2011〕178號)、《關于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國科辦計[2012]34號)等文件規定,創新基金主要通過無償資助、貸款貼息和資本金注入等方式,對創業初期、商業性資金進入尚不具備條件、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各種所有制類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項目或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服務的公共服務平臺給予資金支持。
61、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支持重點是什么?
根據《科技部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科發政〔2011〕178號)、《關于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國科辦計[2012]34號)等文件規定,為了充分體現政府資金的宏觀政策導向,科技部組織專家編制年度重點項目指南,明確創新基金年度優先支持的技術領域及方向。
根據科技部《關于開展2012年度創新基金儲備項目組織工作的通知》(國科企金便字〔2011〕51號)文件規定,創新基金的主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項目、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項目等三類項目。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支持對象為:支持創新,鼓勵創業,對創業初期、商業性資金進入尚不具備條件、最需要由政府扶持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給予資助。
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項目支持對象為:對符合條件的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創業開展的基礎性、公益性和開放性的專業技術服務給予資助。
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項目支持對象為:根據《財政部 科技部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07〕128號)的規定,通過階段參股、風險補助和投資保障支持方式,對創業投資機構投資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支持,其中投資保障項目分為投資前補助和投資后補助。
62、創新基金申報企業的基本條件是什么?
根據《科技部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科發政〔2011〕178號)、《關于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國科辦計[2012]34號)等文件規定,企業必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團隊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持續創新的意識。企業的大學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30%以上,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于當年營業收入的5%。
63、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要求和支持方式是什么?
根據《科技部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科發政〔2011〕178號)、《關于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國科辦計[2012]34號)等文件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高、處于國內領先水平,自主研發、創新性較強,知識產權清晰,分為創新項目、重點創新項目兩類:創新項目是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產品在研發或中試階段、尚未形成有效銷售的項目。采用無償資助或貸款貼息的支持方式,支持金額為50萬-100萬元;重點創新項目是指具有較高成長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的對產業或行業有影響帶動作用的關鍵技術或關鍵創新產品。采用無償資助支持方式,支持金額為100萬-200萬元。
64、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由哪個單位負責申報管理?
根據《科技部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科發政〔2011〕178號)、《關于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國科辦計[2012]34號)等文件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申報的管理單位有:
1、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管理中心負責受理各推薦單位(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的項目;
2、推薦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副省級城市的科技主管部門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高新區管委會)負責歸口管理轄區內創新基金項目的組織工作,向創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薦轄區內項目;
3、區縣科技主管部門負責企業注冊信息的認證。
65、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申報流程是什么?
根據《科技部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科發政〔2011〕178號)、《關于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國科辦計[2012]34號)等文件規定,創新基金申報工作全面實行數字化管理,企業需登錄網絡工作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具體流程如下:
1、企業登錄當地推薦單位的網站(也可以通過科技部創新基金網站進入當地推薦單位網站),在線填寫企業信息;
2、企業下載注冊承諾書、注冊信息表,法人代表簽字,加蓋公章;
3、企業將注冊資料(加蓋企業公章的注冊承諾書、注冊信息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企業章程、驗資證明等)送交當地區縣科技主管部門進行審核認證;
4、區縣科技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認證意見。
5、企業按注冊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當地推薦單位網站(也可以通過科技部創新基金網站進入當地推薦單位的網站),選擇申報項目欄目進行操作;
6、企業將完成的內容發送推薦,同時將區縣科技主管部門的認證材料、加蓋企業公章的相關附件報送推薦單位;
7、推薦單位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審核,提出修改完善意見,企業修改完善后提交;
8、推薦單位接收企業申報的項目經審核后,網上激活,完成項目的申報。
66、國家對推動中小生物企業發展有哪些優惠政策?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促進生物產業加快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09〕45號)文件規定,鼓勵和促進中小生物企業發展。對新創辦的生物企業,在人員聘任、借貸融資、土地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支持建立一批生物企業孵化器和留學生創業服務中心。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對符合條件的中小生物企業的支持力度。
67、 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的由哪個部門管理?
根據《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財企[2010]87號)文件規定,為鼓勵中小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中央財政設立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簡稱市場開拓資金),由財政部門和商務部門共同管理。商務部門負責市場開拓資金的業務管理,提出市場開拓資金的支持重點、年度預算及資金安排建議,會同財政部門組織項目的申報和評審。財政部門負責市場開拓資金的預算管理,審核資金的支持重點和年度預算建議,確定資金安排方案,辦理資金撥付,會同商務部門對市場開拓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8、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支持的內容是什么?
根據《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財企[2010]87號)文件規定,市場開拓資金主要支持內容包括:境外展覽會;企業管理體系認證;各類產品認證;境外專利申請;國際市場宣傳推介;電子商務;境外廣告和商標注冊;國際市場考察;境外投(議)標;企業培訓;境外收購技術和品牌等。
資金優先支持以下兩類活動:
1、面向拉美、非洲、中東、東歐、東南亞、中亞等新興國際市場的拓展;
2、取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等國際認證。
69、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的支持對象是什么?
根據《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財企[2010]87號)文件規定,中小企業獨立開拓國際市場的項目為企業項目;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下簡稱項目組織單位)組織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項目為團體項目。
申請企業項目的中小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注冊,依法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的或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企業法人,上年度海關統計進出口額在4500萬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經貿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違規行為;
3、具有從事國際市場開拓的專業人員,對開拓國際市場有明確的工作安排和市場開拓計劃;
4、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70、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的支持額度是多少?
根據《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財企[2010]87號)文件規定,市場開拓資金對符合規定內容且支出不低于1萬元的項目予以支持,支持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支持項目所需金額的50%,對中、西部地區和東北老工業基地的中小企業,以及根據政策優先支持的市場多元化戰略所開展的市場開拓活動,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71、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如何進行申請?
根據《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財企[2010]87號)文件規定,企業項目及地方項目組織單位組織本地區中小企業參加境外經濟貿易展覽會或進行培訓,按規定向地方商務和財政部門提出項目申請。地方商務、財政部門按規定審核后,由地方財政部門按照國庫管理要求撥付資金。
中央項目組織單位組織3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以上的中小企業參加境外經濟貿易展覽會或進行培訓,可按規定向商務部和財政部提出項目申請。商務部、財政部按規定審核后,由財政部按照國庫管理要求撥付資金。
72、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申請的程序是什么?
根據《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財企[2010]87號)文件規定,中小企業申請市場開拓資金的程序一般包括:資質注冊申請、資質注冊審核結果公布、年度項目計劃申請、年度項目計劃公示、資金撥付申請、資金撥付申請審核結果公示和資金撥付七個環節。具體要求視各地方相應主管部門要求而定。企業可以訪問當地商務部門官方網站了解詳情。
73、中央財政是如何支持中小企業技術改造的?
近年來,中央財政不斷加強支持中小企業結構調整的力度。從2009年開始,中央預算內技術改造專項投資中安排30億元資金,專門支持中小企業的技術改造,并明確中央預算內技術改造專項投資中和地方政府投資中,都要安排中小企業技術改造資金。2009年-2011年,中央財政支持中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8527個。2012年中央財政積極安排專項資金來支持工業的中小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加快科技創新成果的專業化,推動節能減排、推動綠色發展,特別是扶持有特色的產業規模化的發展。
74、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的用途?
根據《關于印發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0〕231號)文件規定,為了促進中小企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地方政府對存在產能過剩、資源能源浪費、環境污染、安全隱患突出、布局不合理等問題的各類小企業實施行政性關閉。為此,中央財政專門設立了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給予資金補助,主要用于關閉企業職工安置等支出。
75、為減輕中小企業負擔國家采取了哪些措施?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做好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的指導意見》(工信部運行〔2009〕684號)文件規定,在減輕中小企業負擔方面,對困難企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實“五緩、四減、三補貼”的援企穩崗政策,2010年為企業減輕負擔和增加補貼約330億元。從2008年9月起,在全國統一停止征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2010年1月起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合計每年減免金額約360億元。從2011年開始,國家取消31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20項社團收費,每年可減輕企業負擔約65億元。從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型企業暫免征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等22項行政事業收費。
76、“五緩、四減、三補貼”的援企穩崗政策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2008年12月20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于采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117號),通稱為“五緩四減三補貼”政策,主要內容包括:
1、 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即統籌地區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對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允許階段性緩繳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
2、階段性降低四項社會保險費率。即適當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費率。
3、 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即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向困難企業支付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
4、鼓勵困難企業通過開展職工在崗培訓等方式穩定職工隊伍。即開展在崗培訓所需資金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嚴格標準和程序的前提下,由就業專項資金予以適當支持。
77、中歐中小企業節能減排科研合作資金針對哪些單位發放?
根據《關于印發<中歐中小企業節能減排科研合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企[2011]226號)文件規定,中歐中小企業節能減排科研合作資金(以下簡稱中歐節能資金)是指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門用于支持國內中小企業與歐盟企業、研究單位等(以下簡稱歐方合作機構)在節能減排相關領域開展聯合研發、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成果轉化等科研合作,推動我國節能減排技術加快發展的資金。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78、中歐節能資金支持主要內容和資助方式有哪些?
根據《關于印發<中歐中小企業節能減排科研合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11]226號)文件規定,中歐節能資金主要支持以下項目:
1、支持國內中小企業與歐方合作機構聯合研究開發國際尖端節能減排技術;
2、引導國內中小企業轉化中歐節能減排先進技術合作成果;
3、 鼓勵國內中小企業從歐方合作機構引進消化吸收國際先進節能減排技術;
4、促進國內中小企業與歐方合作機構加強節能減排技術交流與合作。
中歐節能資金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同一年度,每個項目單位只能選擇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一項內容申請支持。研發項目按不超過項目投資額40%的比例給予資助,每個項目最高資助額不超過300萬元。交流項目按照不超過實際發生的國際差旅費(僅包括國際交通費、會議費)50%的比例給予資助,每個中小企業最高資助額不超過30萬元。
79、申請中歐節能資金的中小企業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關于印發<中歐中小企業節能減排科研合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11]226號)文件規定,申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境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息準確完整,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
3、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或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研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的企業;
4、主要從事節能減排相關高新技術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和服務,其業務收入占企業年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5、已與歐方合作機構在節能減排技術方面建立正式合作關系,申報項目符合本辦法的支持內容及年度支持方向和重點,且同期未獲得其他財政資金支持;
6、經營業績良好,管理團隊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較高的市場開拓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
80、中小企業申請中歐節能資金應當提供哪些材料?
根據《關于印發<中歐中小企業節能減排科研合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11]226號)文件規定,申請資金的企業需提供如下材料:
1、資金申請文件;
2、項目可行性報告;
3、研發項目資金籌措方案及投資完成情況或交流項目國際差旅費支出情況;
4、生產經營情況或業務開展情況;
5、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6、承擔項目的企業法人執照副本及章程(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7、與歐方合作機構簽署的合作協議書(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8、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81、如何認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中的中小企業?
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文件規定,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為:
1、符合中小企業劃分標準;
2、提供本企業制造的貨物、承擔的工程或者服務,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業制造的貨物。本項所稱貨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業注冊商標的貨物。所稱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是指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制定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小型、微型企業提供中型企業制造的貨物的,視同為中型企業。
82、采取了哪些措施扶持中小企業參加政府采購?
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文件規定,扶持中小企業參加政府采購的主要措施如下: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中小企業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政府采購活動不得以注冊資本金、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供應商的規模條件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2、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以下簡稱各部門),應當加強政府采購計劃的編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具體方案,應當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3、對于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或者談判文件、詢價文件中作出規定,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具體扣除比例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確定。
4、鼓勵大中型企業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活動。聯合協議中約定,小型、微型企業的協議合同金額占到聯合體協議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可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
5、鼓勵采購人允許獲得政府采購合同的大型企業依法向中小企業分包。大型企業向中小企業分包的金額,計入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統計數額。(來源: 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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