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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
發布時間:
2013-05-28 00:00
來源:
廣東省韶鑄集團有限公司 劉啟平
1 標準概況
受全國鑄造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委托,廣東省韶鑄集團有限公司和沈陽鑄造研究所、上海重型機器廠有限公司共同負責起草GB/T 11352-2009《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新標準。
原《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標準是1989 年的版本,至2008 年,使用將近20 年,這期間標準中涉及的許多技術已經更新換代,標準難以適應當今鑄造行業發展的要求,修訂原標準是時代發展的要求,其依據是當今鑄鋼行業普遍采用的新技術、新裝備和新的檢測手段。GB/T 11352-2009《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標準包括:前言、標準正文和附錄三大部分。
其中標準正文部分規定了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的牌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貯運等通用技術條件。附錄A 規定檢驗術語定義及文件類別;附錄B 規定詢價和訂貨;附錄C 給出采用國際標準對照表。全部附錄均為資料性附錄。
2 新舊標準內容說明
2.1 前言
與1989 版對比,增加了前言,為資料性的概述要素。
本標準將ISO 3755: 1991 和ISO 4990:2003 兩個標準合并后修改采用,和采用的兩個標準相比,在主要技術內容上存在如下差異:
(1)在結構上作了較大的編輯性修改,修改了ISO 3755: 1991 的第7 章,刪除了ISO 4990:2003 中表l 化學成分的允許偏差和表2 替代材料表。
(2)修改了ISO 4990: 2003 附錄B 中的力學性能試塊規格、取樣位置和尺寸。
本標準代替GB/T 11352-1989《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本標準與原GB/T 11352 -1989相比,主要技術內容修訂如下:
1)增加了化學成分光譜分析方法:
2)降低了各牌號中S、P 控制量;
3)附鑄的力學性能試塊與單鑄試塊并列供選用。
2.2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的牌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貯運等通用技術條件。
本標準適用于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與1989 版相比,修改后的范圍條款里的標準的對象和標準的適用領域的陳述更明確。
2.3 牌號
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以下簡稱鑄件)按GB/T 5613 的規定分為:ZG 200-400、ZG230-450、ZG 270-500、ZG 310-570、ZG 340-640 五個牌號。新版標準上的材料牌號和前一版沒有變化。
2.4 技術要求
2.4.1 化學成分
各牌號的化學成分應符合表l 的規定。原條款中所有“最小”均用“≥”替代,“機械性能”修改為“力學性能”,這樣更符合規范。“最小屈服強度RP0.2”修改為“最小屈服強度ReH/Rp0.2”;“延伸率A”修改為“伸長率A5”(碳鋼有明顯的屈服現象,ReH/Rp0.2 為宜。);收縮率指標改為必檢;沖擊功改為AKV、AKU選一,AKV 的驗收值不變,AKU 的驗收值從ZG200-400 起分別改為47J、35J、27J、24J、16J(試樣缺口為2mm)。另所有力學性能值單位均統一采用國際單位。修改后本條款技術指標等同于ISO 3755:1991 的指標。
2.4.2 熱處理
本條款中鑄鋼件的熱處理按照規范性引用文件GB/T 16923、GB/T 16924 的規定執行,將更全面、準確、具體,對生產更具指導意義。
2.4.3 熱處理
本條款中鑄鋼件的熱處理按照規范性引用文件GB/T 16923、GB/T 16924 的規定執行,將更全面、準確、具體,對生產更具指導意義。
2.5 試驗方法
化學成分分析方法中增加了光譜分析方法。修改后的條款增加了對附鑄試塊的要求,使本條款更符合生產實際情況,并與國際標準看齊;另將原條款中的布氏硬度移至附加要求中,原因這僅是可選的檢測的指標。
2.6 批量的劃分
修改后標準中的6.3.1 和6.3.3 條款更明確,更符合生產實際情況。
2.7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將標準中的7.1.1 a)條款修改為“供應方標志”,更明確且符合生產實際情況;修改后的7.1.2 條款中增加“d)材料牌號、熔煉爐號、熱處理狀態;f)所規定的各項檢驗結果;g)雙方商定的其它內容。”將更加明確。
2.8 較大缺陷焊補
將標準條款中“重大焊補”改為“較大缺陷補焊”后,新條款更準確。考慮到碳鋼件焊接性能好,為焊補而準備的坡口深度超過壁厚的20%指標放寬至40%(等同于國際標準),更符合生產實際情況。
2.9 耐壓致密程度試驗
原8. 8.2 條款“耐壓試驗的鑄件,在試驗前不能氧化處理,且不應施加任何保護性涂料或涂層。”改為“耐壓試驗的鑄件,在試驗前不能被氧化,且不應施加任何保護性涂料、涂層、鍍層和滲透。”將更加明確。增加了“詢價和訂貨可按附錄B 選擇”,使新條款更加明確。
2.10 詢價和訂貨
新條款刪除“原B.1.2 需方用模樣訂貨時,鑄件尺寸不作驗收條件。”,原B.1.5“牌號”修改為“材料牌號”,作以上修改后將更加準確、明確。
3 標準的特點與應用
GB/T 11352-2009《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新標準充分吸收當前的與鑄鋼件生產相關的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的成果,標準的水平與當前國際標準持平,而且更加切合實際、更加切實可行,因此也就能更好地發揮作用。
國內鑄造企業應提高對貫徹新版標準重要性的認識,積極、認真和準確地執行標準,制造出符合標準質量水平的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可以預見,GB/T 11352-2009《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新標準必將推動我國鑄造行業的技術水平向前發展。
(中國鑄造協會質量標準工作委員會、全國鑄造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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