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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鍛鑄鐵(瑪鋼)熔煉、澆注工藝規程
發布時間:
2015-12-17 00:00
來源:
1.適用范圍
本規程規定了感應電爐熔煉可鍛鑄鐵(馬鋼)的工藝要求及操作方法。 本規程適用于本廠感應電爐熔煉馬鋼扣件的生產。
2.熔煉設備及球化包
1噸中頻無芯感應電爐 、采用1T鐵水包。
3.熔煉球鐵牌號:KTH350-10 4.原輔材料的準備
4.1進入車間的各種原輔材料應符合《鑄造原輔材料技術條件及驗收標準》。 a)生鐵:L10;
b)孕育劑:75硅鐵或硅鋇鐵孕育劑,粒度要求3-8mm。 c)覆蓋:聚渣劑
d)回爐料:本車間的鑄件廢品及澆冒口等。 e)廢鋼:碳鋼產品的廢料、料頭及下腳料和鋼屑。
4.2 生鐵、廢鋼、回爐料使用前應破碎到合適的塊度。料塊的長度一般不大于250mm,
對角線長度≤300mm。鋼屑應壓制成塊。 5.配料:根據爐料的變化,應及時調整配料。
5.1鐵水化學成份:化學成分只作為配料的依據(用戶特殊要求除外)。
5.2出鐵溫度: 1480-1520℃,薄壁件要控制在上限厚大件控制在下限。每包出鐵450±10Kg或500Kg±10Kg。
5.3 爐前檢驗:當鐵水熔化完畢后,爐前工應每爐取樣澆注三角試塊,目測斷口進行判斷,確認鐵水合格后,方可提溫出爐。必要時或更換生鐵或其它爐料時,鐵水熔清后應取樣做爐前C、Si的快速化學成分分析。異常時及時取樣進行化學成分理化分析測定成分。
6.裝爐 6.1先在爐底加入碎的回爐料(將爐底鋪滿),以防大塊爐料砸壞爐底; 6.2 再將生鐵全部加入;
6.3 待鐵水熔化后,加入廢鋼或鋼屑塊;隨爐料的熔化添加剩余的回爐料;
7.熔煉工藝 7.1 通電熔化
送電前首先檢查冷卻水是否正常。開始通電時先供給較小的功率,待電流沖擊停止后,
逐漸將功率增至最大值,隨坩鍋下部爐料熔化,應經常注意搗料防止搭橋,并陸續添加爐料。
注意:熔煉過程應及時添加除渣劑覆蓋鐵水液面并除渣,隨時觀察冷卻水狀況,出現異常及時處理。
7.2 鐵水熔清后,熔煉工用取樣勺將表面浮渣撇開,從鐵水表面50mm以下舀出鐵水澆入試樣模中,待鐵水凝固后,將試樣取出進行判斷或分析檢測。
7.3 經判別或分析鐵水成分合格后,方可升溫、出爐;如成分不在配料單所要求范圍內,即刻對鐵水成分進行調整,直到合格。
7.4 扒渣:爐料熔清后,加入0.5~1%的聚渣劑后將渣扒凈。
7.5 燙包:每班澆包在使用前要進行燙包處理,燙包后鐵水返回電爐升溫。 7.6 出鐵:鐵水溫度達1490-1520℃,停止供電出鐵水
7.7爐前處理
出鐵之前,在鐵水包內加入0.1%的硅鐵粒進行處理。
8.爐前檢驗(三角試片檢驗)
澆注三角試片,待暗紅色時淬水或自然冷卻,觀察斷口判斷材質情況。具體見下表:
9.澆注 9.1 鐵水倒包之前,應在澆注包內加入2-3粒鉍鐵; 9.2 澆注過程注意扒渣;
9.3每班鐵水包使用之前,應配合熔煉人員燙包;
9.4 澆注時應隨造型線輸送節拍進行澆注,認準澆口后先快澆后慢澆,待快澆注滿澆口時應緩慢收流;
9.5 澆注工發現鐵水溫度達不到要求,應停止澆注鐵水回爐,否則責任由澆注工承擔; 9.6 每爐鐵水出完后,鐵水轉運人員應將鐵水包內的鐵液倒干凈; 9.7 吊運鐵水時,應將鐵水包保險打到位,以防事故發生;
10.爐前操作人員要求填寫《熔煉記錄表》。 11、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11.1 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熔化、澆注過程應戴防護眼鏡。
11.2 前爐坑應干燥、無水,有干砂層。
11.3 應每日檢查吊包、電葫蘆及吊鉤、鋼絲繩等情況確保使用安全、可靠。 11.4 經常檢查冷卻水壓及水暢通情況,有問題時應斷電、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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