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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程實施指南(2016-2020年)
發布時間:
2016-08-22 00:00
來源:
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程實施指南
(2016-2020年)
為深入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貫徹落實《中國制造2025》,組織實施好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程,加快完善制造業創新體系,全面提升制造業創新能力,特制訂本指南。
一
背景
(一)全球制造業發生深刻變革
制造業是技術創新最活躍的領域。當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愈行愈近、蓄勢待發,信息技術、新能源、新材料、生物等重要領域和前沿方向的革命性突破不斷涌現,交叉融合。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移動互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的深度融合,帶來制造模式、生產方式、產業形態和產業分工格局不斷變革。全球制造業創新體系也隨之轉變:創新載體從單個企業向跨領域多主體協同創新網絡轉變,創新流程從線性鏈式向協同并行轉變,創新模式由單一技術創新向技術創新與商業模式創新相結合轉變。以具有跨界、融合、協同特征的新型創新載體為核心的全球制造業創新生態系統正在形成。
為順應全球制造業創新體系和創新模式的一系列變革,發達國家著眼于全面提升制造業核心競爭力,搶占未來競爭制高點,加快建設新型制造業創新載體。如,美國積極構建制造業創新網絡,英國加緊建設“產業技術創新中心”,都是力圖彌補技術創新與產業發展之間的斷層,促進實驗室技術向實際產品轉移轉化。這些計劃強調構建以新型創新載體為關鍵節點的協同創新網絡,積極構建制造業創新生態系統。我們要深刻洞察這一變革趨勢,將創新中心建設提升到國家戰略的高度上,否則就有可能再次拉大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在未來競爭中處于被動地位。
(二)我國制造業站上新的歷史起點
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我國已經建成了門類齊全、獨立完整的制造業體系,積累了較強的產品和技術基礎,已成為全球第一制造業大國,制造業創新也取得了積極進展。但傳統的制造業創新體系已難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亟需實現三個深刻的轉變:一是打造新型創新鏈,實現由引進技術為主向自主創新的轉變。技術引進是后發國家在工業化中前期實現追趕發展的主要途徑。國際經驗表明,進入工業化后期之后,必須揚棄這種發展模式,構建滿足產業內生發展需求的技術供給體系。我國制造業要在未來全球競爭中搶占制高點,依靠過去的技術引進模式難以實現。這就要求我們順應全球產業變革的趨勢,加緊打造制造業高水平新型創新載體,豐富和拓展技術創新鏈,彌補創新鏈各環節之間的脫節與斷層,形成技術自主創新的機制,解決制造業核心技術供給不足問題。二是打造新型產業鏈,實現由單項技術產品攻關向全要素匯聚的產業鏈轉變。全球競爭正由產品競爭轉向產業鏈競爭,基于全產業鏈的創新要素整合能力決定了制造業整體競爭力水平。我國長期以來存在比較嚴重的“技術孤島”現象,創新資源要素在產業鏈各環節上的多頭部署和分散投入,導致一些重點領域遲遲無法實現整體突破發展。通過構建新型創新載體,整體謀劃、協同部署各類創新資源要素,集聚整合已有單項技術成果,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完善資金鏈,最終形成產業鏈系統突破的格局。三是打造創新生態系統,實現由關注單一企業局部創新環境改善向重視營造產業跨界協同創新環境轉變。我國制造業創新過去長期遵循從部署科研項目到技術研發突破,再到產品產業創新的線性模式,這一模式已難以支撐技術和產業跨界融合發展的新需求。亟需打造涵蓋技術、人才、平臺、政策以及國際合作等要素互動融合的制造業創新生態系統,營造創新文化氛圍,發揮已有各類創新載體的作用,打破單元、組織、區域和行業的界限,形成高水平有特色的制造業協同創新網絡和平臺,塑造我國制造業國際競爭新優勢。
(三)建設新型創新載體任務緊迫而艱巨
新中國成立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制造業解決了“大”的問題,但“強”的問題仍十分突出,根子在創新能力不強上,突出表現為對外技術依存度高、關鍵核心技術受制于人、產業共性技術供給不足、創新成果產業化不暢等。造成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包括缺乏實現實驗室技術向產品技術轉移的創新平臺和中試系統,產業共性技術供給體系缺失,以及產業發展的基礎材料、基礎工藝、技術基礎較為薄弱等。實現制造業由大變強,是我國制造業面臨的全新歷史性任務。要應對這一挑戰,關鍵靠創新,難點也在創新。建設新型創新載體,構建全新的制造業創新生態網絡,是全面提升制造業持續競爭力的重要途徑。
面向制造業創新發展的重大需求,我們要積極借鑒發達國家的戰略部署和成功經驗,以創新中心建設為途徑,打通技術、組織、商業、資本之間的分割與壁壘,整合重組各類創新資源和主體,推動機制創新、模式創新和管理創新,構建能夠承擔從技術開發、轉移擴散到首次商業化的新型制造業創新平臺。這是我們面臨的一個緊迫而艱巨的任務。
二
總體要求
(一)總體考慮
貫徹落實《中國制造2025》,堅持創新驅動,以增強產業技術創新能力為目標,以制造業轉型升級、培育發展新動力的重大需求為導向,以集成優化創新資源配置為核心,以建立健全產學研用協同機制為手段,匯聚整合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的資源及優勢,突出協同配合,加強國際合作,打造貫穿創新鏈、產業鏈的制造業創新生態系統,全面提升我國制造業競爭能力。攻克解決一批制約行業發展的共性關鍵技術瓶頸,轉化推廣一批先進適用技術和標準,積累儲備一批核心技術知識產權,建設發展一批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的研發應用基地,培養造就一批技術創新領軍人才,加快形成發展的新動力,為推動中國制造由大變強提供戰略支撐。
(二)基本原則
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相結合。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企業的創新主體地位,完善市場化運作機制。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推進體制機制改革,搭建創新服務平臺,完善政策支持體系,營造有利于創新的生態系統。
技術創新和社會資本相結合。創新產融結合方式,引入多元化投資機制,發揮金融資本和產業資本助推器作用。面向制約制造業發展的技術瓶頸,發揮創新中心在前沿技術和共性關鍵技術供給中的核心載體作用,加快推進科技成果的轉移擴散和商業化應用。
資源整合與人才發展相結合。圍繞制造業技術研發、成果轉移和商業化應用各環節的重大需求,聚集整合創新資源,打造政產學研用緊密結合的協同創新載體。建立靈活的人才培育與管理機制,加快培養制造業發展急需的高端研發人才、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技術技能人才,培育企業家精神,營造支持鼓勵人才創新創業的氛圍。
自主創新與開放合作相結合。增強制造業自主創新能力,通過打造創新鏈,完善產業鏈,培育創新生態系統,提高制造業技術創新水平,形成制造業持續創新能力。積極利用和整合全球創新資源和成果,加強技術人才等的國際交流,提高國際創新合作水平。
(三)定位與功能
1、定位
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是國家級創新平臺的一種形式,是由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各類創新主體自愿組合、自主結合,以企業為主體,以獨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創新載體;是面向制造業創新發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協同創新取向,以重點領域前沿技術和共性關鍵技術的研發供給、轉移擴散和首次商業化為重點,充分利用現有創新資源和載體,完成技術開發到轉移擴散到首次商業化應用的創新鏈條各環節的活動,打造跨界協同的創新生態系統。這種新型創新載體具有以下特征:
——制造業創新生態系統的網絡組織。通過在重點領域部署建設創新中心,形成以創新中心為核心節點的創新生態網絡,支撐國家制造業創新體系建設,為行業發展提供前沿和共性關鍵技術的研發擴散和首次商業化服務。
——制造業創新資源的整合樞紐。集聚整合包括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科技工程數據、知識產權、科技文獻,以及人才、技術、標準、信息、資本等在內的各類創新資源和要素,重點開展制造業前沿技術和共性關鍵技術研發,推動技術成果轉移擴散和首次商業化,面向行業、企業提供公共技術服務。
——制造業創新服務的公共平臺。創新中心輻射重點行業內的企業和各類機構,提供從技術委托研發、測試認證、標準制定、專利運用、成果評估、應用推廣、企業孵化到信息服務、人才培訓、項目融資等一系列公共服務。
——制造業創新人才的培育基地。創新中心建立產學研用緊密結合的人才培養機制,加強制造業創新型人才培養和企業家精神培育,積極開展國際化人才交流與合作培養,發揮示范、輻射和帶動作用,加強制造業政策研究,充分發揮創新人才對產業發展的帶動作用,形成制造業升級智庫。
2、功能
一是加強產業前沿和共性關鍵技術研發。面向戰略必爭的重點領域,開展前沿技術研發及轉化擴散,強化知識產權戰略儲備與布局,突破產業鏈關鍵技術屏障,支撐產業發展;面向優勢產業發展需求,開展共性關鍵技術和跨行業融合性技術研發,突破產業發展的共性技術供給瓶頸,帶動產業轉型升級。
二是促進技術轉移擴散和首次商業化應用。打通技術研發、轉移擴散和產業化鏈條,形成以市場化機制為核心的成果轉移擴散機制。通過孵化企業、種子項目融資等方式,將創新成果快速引入生產系統和市場,加快創新成果大規模商用進程。
三是加強制造業創新人才隊伍建設。集聚培養高水平領軍人才與創新團隊,開展人才引進、人才培養、人才培訓、人才交流,建設人才培訓服務體系,為制造業發展提供多層次創新人才。
四是提供制造業創新的公共服務。提供技術委托研發、標準研制和試驗驗證、知識產權協同運用、檢驗檢測、企業孵化、人員培訓、市場信息服務、可行性研究、項目評價等公共服務。
五是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廣泛開展國際合作,積極跟蹤國際發展前沿,通過項目合作、高水平技術和團隊引進、聯合研發、聯合共建等形式,促進行業共性技術水平提升和產業發展。探索國際創新合作新模式。
(四)創建方式
充分發揮企業、科研院所、高校、行業組織的主體性和積極性,緊緊圍繞《中國制造2025》確定的十大重點領域,兼顧制造業轉型升級需求,聚焦“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等國家重大戰略,加強頂層設計,統籌考慮現有科技資源,以企業為主體,依托已有產業技術聯盟,或引導鼓勵企業、科研院所、高校,尤其是轉制院所,自愿選擇自主結合,構建各類產業技術聯盟,發揮各自優勢,整合相關資源,探索機制和模式創新,創建創新中心。
同時,發揮地方政府積極性,在有條件、地方綜合實力較強的省市,鼓勵開展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
(五)管理和運行
創新中心在國家制造強國建設領導小組指導下,按照定位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探索高效協同創新模式。
1、組織結構。根據參與成員和所在行業特征,創新中心的組織結構由參與創建的各成員單位協商決定,采取企業法人等形式。創新中心經營活動自主決策,實現自負盈虧、自我發展。
2、運行機制。創新中心按照責權明確、科學管理的模式運行。創新中心自主決策、自我管理。
(1)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創新中心決策機構的成員應具有廣泛代表性,包含來自成員單位的代表、具有獨立身份的產業界和科技界杰出人士,負責制定創新中心長期發展戰略、決策投融資、人事、基本建設等重大事項。
(2)建立技術專家委員會作為內部咨詢機構。技術專家委員會由來自學術界、企業界和政府委派的專家組成,負責研判行業發展重大問題并篩選確定研究方向。
3、經營機制。創新中心根據市場需求,自主開展各類經營活動。主要的形式是:吸收集聚成員單位等各方面的創新資源和科研成果,自主開展技術研發或接受企業委托開展技術研發,將成果及時輻射給行業,向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源源不斷提供前沿技術、共性技術和新工藝、新設備、新知識。創新中心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有效機制。
4、協同模式。采取網絡化科研模式,利用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建設覆蓋成員單位的科研創新網絡平臺,實現多學科、跨領域、跨地區的技術創新,優勢互補、資源開放共享,充分發揮創新資源合理配置的協同優勢,提升持續創新能力。
(六)評估
評估是加強創新中心管理、總結經驗、發現問題、促進創新中心健康發展的重要管理環節。創新中心主要從以下方面綜合評估:技術成果數量及質量、技術成果轉移擴散和產業化、對行業發展的支撐作用、人才隊伍建設以及開展國際合作情況等。在具體指標中,突出可量化的委托研發合同數及金額、技術市場交易額、孵化企業數量等市場效益衡量指標。加強評估結果的使用管理,結合評估情況進一步規范完善創新中心建設體系。
(七)建設目標
按照統籌設計、階段實施、突出重點、政策協同的要求,逐步推進創新中心建設工程,力爭到2025年前后形成比較完善的、能夠支撐制造強國建設的制造業創新體系。
第一個階段:2016-2020年
到2020年,國家制造業創新體系核心初具規模。在部分重點領域建成創新中心,掌握一批重點領域前沿技術和共性關鍵技術,行業共性關鍵技術供給機制初步形成,部分戰略必爭領域實現與發達國家同步發展,優勢領域競爭力進一步增強,為我國基本實現工業化,進一步鞏固制造業大國地位提供有力支撐。
第二個階段:2021-2025年
到2025年,進一步完善國家制造業創新體系。在《中國制造2025》確定的新一代信息技術、高檔數控機床和機器人、航空航天裝備、海洋工程裝備及高技術船舶、先進軌道交通裝備、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電力裝備、農機裝備、新材料、生物醫藥及高性能醫療器械等十大重點領域,形成一批創新中心。在創新中心支撐下,制造業整體素質大幅提升,創新能力顯著增強,勞動生產率明顯提高,形成一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跨國公司和產業集群,在全球產業分工和價值鏈中的地位明顯提升。
三
組織實施
在國家制造強國建設領導小組領導下,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實施創新中心建設工程,負責組織創新中心試點和創建工作,制定和完善創新中心試點、認定、評估等有關程序和內容。
(一)組織試點
在相關重點領域先行開展試點工作,經過2-3年的試點運行,重點探索內部組織機制、運營管理模式和投融資方式,對運行效果進行評估考核,總結經驗,完善制度,逐步推廣。
(二)認定
創新中心認定原則包括:一是優先考慮制造業創新發展急需的重點行業領域。二是按照“高起點、有特色”的標準,寧缺毋濫,支持具有良好技術創新基礎、具備良好體制和運行機制、具有廣泛影響力的創新中心建設。
創新中心的認定分為專家評審、現場考察、認定批準等環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建立制造業創新中心專家組,成員包括來自經濟、技術、產業、管理、法律等領域的專家,對創新中心進行論證考察。
認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環節:(1)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明確創新中心設立的領域、條件和時間、應準備的有關材料等。(2)創新中心創建單位按照要求制定創新中心創建和運行方案,報送材料。
(三)評估考核
創新中心設立后,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對創新中心組織年度評估和定期(三年一次)考核。
評估內容是創新中心提交的運行發展報告和定量定性指標的完成情況等。考核依據為三年內的各年度評估報告。評估考核內容可根據每個創新中心的功能定位有所側重。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和組織領導
在國家制造強國建設領導小組領導下,加強創新中心頂層設計,強化各部委工作組織協調,加強資源整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推進創新中心建設工程的實施。設立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程專家咨詢委員會,為創新中心組建提供咨詢服務,支持創新中心開展階段性考核評估。
(二)建立多元化融資渠道
探索采取企業主導、多方協同、多元投資、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構建多元化融資渠道。創新中心成員單位按照約定,通過入股或繳納會員費的方式投入。鼓勵社會資本利用股權投資等多種形式參與創新中心建設。創新中心所在地的地方政府也要積極支持創新中心基本建設。
(三)加大資金支持
利用現有資金渠道,重點支持技術創新基礎設施和公共實驗平臺建設、中試生產線及設備、產業共性技術開發和標準制定、人才培養和引進等。鼓勵銀行在風險可控條件下加大對創新中心的信貸支持力度。研究發行支持創新中心直接融資的創新債券品種。
(四)加大財稅政策支持
落實支持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創新中心首次商業化的技術裝備列入《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通過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政策,支持應用推廣。對涉及科技研發相關內容,如確需中央財政支持的,應通過優化整合后的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統籌考慮予以支持。
(五)加強人才培養和引進
依托已有的教育資源,建立健全制造業人才培養體系,支持相關高校設立課程、學科或專業。利用國家相關人才計劃,引進海外制造業高端領軍人才和專業團隊。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勵機制,落實科研人員科研成果轉化的股權、期權激勵和獎勵等收益分配政策。
(六)鼓勵參與國際合作
推進開放創新,加強創新中心在更高的層次上與全球創新要素深度融合。用開放的視野,促進創新中心和產業鏈的融合,加強對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跟蹤,鼓勵創新中心對境外創新資源的并購,融入全球知識生產鏈,與國際同行開展實質性研發與創新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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