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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6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6-08-12 00:00
來源:
關于做好2016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有關國家高新區管委會: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新修訂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精神,為做好我省2016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1.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我省行政區域內(不含青島市)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2.2013年通過認定和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認定辦法》規定,至2016年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滿。企業如需再次提出認定申請,按本通知規定辦理(今后高企認定不再設復審環節);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但未提出更名申請的,必須先辦理更名手續,再以變更后企業名稱提出認定申請。
3.涉密企業須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將認定申請材料做脫密處理,并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申報批次及時間
2016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安排兩批,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國家高新區報送的高新技術企業申請材料(一式2份)及推薦匯總表(附件7,一式4份),受理截止時間分別為:9月20日、10月14日,申請企業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自主選擇申報批次,企業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
2016年高新技術企業更名工作安排兩批。第一批更名申請材料受理時間截止到8月23日,2013年通過認定(或復審)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務必參加第一批更名工作;第二批更名申請材料受理時間截止到10月14日。更名材料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裝訂,一式2份,其中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在認定管理網絡系統中填寫完整后打印生成,由各市科技局、國家高新區初審、匯總(匯總表見附件1)后統一報送。
三、申請材料
企業認定申請材料清單見附件2。企業所提供的附件證明材料要對照《認定辦法》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8項條件。
四、申報程序
1.企業自我評價、網上注冊。企業應對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規定的相關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http://www.innocom.gov.cn)注冊登記。注冊過的無需重新注冊,可用注冊時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系統進行申報。
2.企業申報。企業應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完成《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的填寫、附件上傳、打印(生成PDF文件)和提交工作。之后將書面申報材料(PDF文件首頁做封面,書脊處由上至下打印主要技術領域及企業名稱),按附件2的順序和要求膠版裝訂成冊(須保證書面材料與網上版本的一致性)。申報企業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一致性負責;高新區外企業上報所在市科技局,高新區內企業上報所屬高新區管委會。
需掃描上傳申報系統的附件證明材料包括: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知識產權相關材料,人員情況說明,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附件5),研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報告或鑒證報告,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表,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及其相關附表)。
3.審核推薦。各市(或國家高新區)科技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對轄區內企業申報做好服務,并認真做好申報材料的形式審查,形成推薦意見,填報《申請認定企業推薦匯總表》并加蓋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公章后,按時將《申請認定企業推薦匯總表》及紙質申請認定材料報送省認定辦。
五、工作要求
1.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將納入科學發展綜合考核指標體系,各地要高度重視,積極主動做好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的指導與培訓,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實現應報盡報。同時,要重點加強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和新業態的培育服務,建立和完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提高申報質量。
2.各地應進一步完善高新技術企業工作協商機制,按照通知要求,及時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做好上報申請材料的把關工作,確保申報工作的有序開展。
3.各地要加強組織申報過程的監管,確保工作程序的規范化。省認定辦沒有委托或指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開展相關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的輔導工作,同時也不支持、不提倡各地委托或指定有關單位和個人為申報企業編寫申報材料。
4.各地應進一步加強高新技術企業的動態管理,對采取的好的經驗做法、存在的問題、建議及典型案例等及時上報省認定辦。
聯系電話:0531-66777329 66777036
材料報送地址:科技大廈611房間(地址:濟南市高新區舜華路607號)。
附件:
1.高新技術企業更名申請情況匯總表
2.企業認定申請材料清單及裝訂順序
3.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所屬技術領域情況及主要產品(服務)對應知識產權情況說明(參考提綱)
4.申報企業知識產權匯總審核表
5.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
6.中介機構承諾書
7.《申請認定企業推薦匯總表》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2016年8月11日
附件1
附件2
企業認定申請材料清單及裝訂順序
1.總目錄。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在線填報、打印(PDF)并簽名、加蓋公章。
3.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包括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的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近三年企業名稱變更的,需提供相關的變更登記手續。
4. 對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情況說明(從技術等方面詳細說明所屬三級領域、段落);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中的主要產品(服務)與對其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關聯性說明(參考提綱見附件3)。
5.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可提供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6.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比例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等。
7.知識產權等相關材料。企業獲得的知識產權情況表(表樣見附件4),授權知識產權證書及最近一次繳費證明復印件,授權通知書及繳費收據復印件;通過受讓、受贈、并購取得的知識產權需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屬人時,需提供其他權屬人同意該企業使用本知識產權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聲明,所有權屬人需加蓋公章;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國家知識產權局等官方網站上公布的摘要);參與制定標準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8.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材料。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見附件5);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材料及相關佐證材料。
9.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情況。提供總體情況及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研發費輔助賬、單位內部立項報告等不便裝入材料,可用情況說明及圖片佐證,無需提供、留存備查。
10.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等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對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科技獎勵、鑒定;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材料;具有資質的查新單位出具的查新報告;企業委托外部研發活動證明材料等
11. 經具有資質并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近一個會計年度(2015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其中,省內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報告須帶有防偽標識。
12.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的中介機構應提供其符合《認定指引》中相關規定的證明材料和承諾書(附件6);參與企業財務報表鑒證的中介機構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13.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14. 蓋有主管稅務機關印鑒的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附件3: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所屬技術領域情況及主要產品(服務)對應知識產權情況說明(參考提綱)
一、對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所屬《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情況說明
提示:若填報的各項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依托相同技術,可合并說明;若依托不同技術,應逐項說明。應從技術角度具體說明所屬各級領域、具體段落內容。
二、近一年(2015年)主要產品(服務)與知識產權關聯性情況說明
提示:若填報的主要產品(服務)對應的知識產權為同一知識產權,可合并說明;若對應的知識產權為不同知識產權,應逐項說明。
三、近一年(2015年)各項主要產品(服務)收入情況及主要產品(服務)收入之和與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之和的占比情況
說明材料總體要求:表述清楚,言簡意賅。
企業:
年 月 日
注: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是指對其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的產品(服務)。
●主要產品(服務)是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中,擁有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收入之和在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中超過50%的產品(服務)。
附件4
企業知識產權情況表
企業:
填表說明:
1.“知識產權名稱”填寫知識產權證書上的具體名稱,填寫內容應與證書上完全一致;
2.“類別”填寫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實用新型、外觀設計、軟件著作權;
3.“到期日期”填寫知識產權期限(專利權期限、保護期限等)的截止日期,若知識產權已失效則不可填報;
4.“獲得方式”填寫自主研發、轉讓(受讓、受贈、并購);
5.“出讓方”填寫,若轉讓方式獲得知識產權,須填寫“出讓方”名稱,若自主研發獲得,用“—”表示;
6.“轉讓時間”填寫知識產權權屬相關變更手續的批復時間或權屬轉讓生效時間;
7.“對應RD/PS編號”填寫申報書中“研發活動編號(RD…)”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編號(PS…)”。
8. “以往認定申請使用年度”填寫再次申請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以往通過認定(含復審)年度提交的認定申請材料使用過該專利的年度。
附件5:
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
企業:
填表說明:
1.“科技成果名稱”是指通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成果名稱;
2.“科技成果來源”包括自主研發、合作開發、委托外部開發、轉讓(受讓、受贈、并購)、技術成果實施許可等;
3.“科技成果類型”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標準、檢測方法、技術規范以及有關文件規定的應納入的其他科技成果類型;
4.“轉化年度”是指申報當年之前三年中的某一年,即2013、2014、2015年中的一年;
5.“成果轉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資實施轉化,向他人轉讓該科技成果,許可他人使用該科技成果,以該科技成果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以該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出資比例,以及其他協商確定的方式(注明具體形式);
6.“成果轉化結果”包括產品、服務、工藝、樣品、樣機、其他,要求注明具體名稱或簡要說明轉化內容;
7.“證明材料”包括證明所填內容是有效科技成果的材料和證明科技成果已轉化的材料。例如知識產權證書、標準文件、檢測方法文件、技術規范文件、科技獎勵證書、成果鑒定報告、科技立項報告、查新報告、檢測報告、生產批文、認證認可、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用戶使用報告、銷售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發票等相關證明材料(提供主要證明頁復印件或佐證圖片即可,注明附件所在頁碼);
8.“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技成果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
附件6
中介機構承諾書
中介機構鄭重承諾:
一、經自查,我單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中規定的中介機構條件。
成立時間:
當年月平均職工人數(人):
當年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人):
近三年內是否有不良記錄:
是否熟悉高企認定工作相關政策:
二、在工作中,我單位將認真執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作指引》中各項規定。
三、對所出具的研發費用專項報告、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報告負責。若有違規違法行為,按照相關規定接受處理。若由于我單位原因給申報企業帶來的損失,由我單位全部承擔。
中介機構法人代表(簽字): 中介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7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山東省科技廳
2016年8月12日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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