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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發改委印發《山東省區域戰略推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6-08-10 00:00
來源:
關于印發《山東省區域戰略推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省直有關部門:
現將《山東省區域戰略推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2016年6月3日
山東省區域戰略推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山東省區域戰略推進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發展規劃》《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發展規劃》《省會城市群經濟圈發展規劃》《西部經濟隆起帶發展規劃》(以下簡稱“兩區一圈一帶”規劃)和《山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安排使用堅持“投向明晰、重點突出、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圍繞落實“兩區一圈一帶”規劃目標任務,更好地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帶動作用,促進全省區域經濟快速、健康、協調發展。
第三條 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共同籌措、管理專項資金。
第二章 專項資金安排
第四條 省區域戰略推進專項資金主要采取項目投資(經費)補助、貸款貼息、獎勵、資本金注入、股權投資等投資方式,以“切塊”、重大事項投資及省政府確定的其他形式安排下達。
第五條 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根據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工作思路和重點,提出年度專項資金的安排意見,經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后實施。
第六條 專項資金以重大事項形式安排的,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根據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研究提出安排意見。
第七條 重大事項需要進一步分解到具體項目的,應制定具體事項的資金管理辦法。重大事項屬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應符合項目基本建設程序,遵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八條 專項資金以“切塊”形式安排的,由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向各市下達投資計劃(分配方案)和預算指標。各市按照省里確定的“切塊”資金投資領域和要求,在40日內將資金分解落實到具體項目,按要求填報擬扶持項目匯總表,附立項批復文件復印件,形成備案申請報告,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省發展改革委主要從是否符合投資方向和本《辦法》要求的補助比例、項目產生程序等方面進行審查,在1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要求的出具同意備案文件,不符合要求的由有關市予以調整,并重新履行備案手續。
第九條 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根據省對“切塊”資金有關要求和本地實際,提出本市“切塊”資金的具體項目安排意見。“切塊”資金以項目申報和重大事項等形式安排。
第十條 “切塊”資金以重大事項形式安排的,由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提出安排建議,經市政府會議研究確定。
第十一條 “切塊”資金以項目申報形式安排的,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項目申報。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發布申報指南,明確專項資金投向、安排方式、補助資金額度及比例、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等。
(二)項目確定。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按照“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采用組織專家評審或者集體研究決策等方式研究確定扶持項目。
(三)項目公示。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將擬支持的項目名單在7個工作日向社會公示。
(四)項目備案。市發展改革委將擬支持的項目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
(五)資金下達。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的備案意見,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下達投資計劃和預算指標。
第十二條 “切塊”資金安排的申報類項目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省內注冊并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管理規范;
(二)符合“兩區一圈一帶”規劃要求;
(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有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預期;
(四)符合省里確定的“切塊”資金投資方向;
(五)項目前期工作成熟,已在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備案,完成要求的土地或海域、環保、規劃等其他審批手續,已經開工建設或者確保一年內能夠開工建設。
第十三條 “切塊”資金應集中支持事關區域協調發展的重大基礎設施及其他規模較大的項目,避免項目安排過多過散。
第十四條 “切塊”資金申報類單個項目安排比例和額度,按以下標準執行:
(一)以投資補助、獎勵等方式支持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專項資金安排金額不得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
(二)貸款貼息類項目貼息率不超過當期銀行基準貸款利率,對同一項目的貼息不得連續超過3年。
(三)以資本金注入和股權投資等方式支持的項目,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不得重復安排同一申報類項目。項目單位在報送申報文件時應同步報送近三年項目沒有省級以上財政資金支持的承諾書。項目單位虛假承諾獲得重復安排資金的,由省財政廳收回專項資金,列入省財政專項資金信用負面清單。
第十六條 各市應按照省里確定的資金投向和領域建立專項資金建設項目儲備庫,“切塊”資金支持的項目原則上從項目儲備庫中產生。項目儲備庫實行動態管理,定期調整更新。
第三章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
第十七條 各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按照“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科學規范的資金使用管理機制,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應加強資金撥付前的審核和使用中的監督檢查,嚴格按照批準項目的名稱、內容和規模實施。
第十八條 “切塊”資金支持的經備案同意的項目原則上不得變更。投資計劃下達后一年內項目沒有開工建設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繼續實施的,由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收回資金并按照程序統籌安排到其他符合要求的項目,并重新報省發展改革委履行備案手續。
第十九條 各縣(市、區)財政、發展改革部門應做好項目前期工作,提高資金下達效率,按照項目工程進度,及時直接撥付到項目單位。自下達后一年內專項資金仍未撥付到項目單位的,由省財政廳收回專項資金。
第二十條 專項資金撥付項目單位結轉兩年仍未完工或項目已完工,形成的結轉結余資金,由同級財政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14〕70號文件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15〕11號)要求,收回統籌安排使用。
第四章 項目驗收
第二十一條 項目建設完成后,項目單位應在一年內向所在市發展改革、財政部門申請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及項目建設情況進行評估驗收。
第二十二條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通過驗收:
(一)項目目標任務沒有完成或實現的。
(二)沒有按照批準項目的名稱、內容和規模實施,擅自變更的。
(三)沒有落實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監理制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項目管理和資金管理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驗收結果按照以下情況處理:
(一)通過驗收的項目,將驗收結果記入該單位信用記錄。
(二)未按要求進行驗收的項目單位,取消其以后申請專項資金的資格,沒有撥付的專項資金,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14〕70號文件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15〕11號)要求執行。
(三)未通過驗收的項目,必須在6個月內完成整改,并重新組織驗收。如仍未通過驗收,取消其以后申請專項資金的資格,已撥付專項資金由同級財政收回并統籌安排到其他項目。
第五章 專項資金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定期對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各市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承擔“切塊”資金管理的主體責任,應加大監管力度,提高專項資金的管理水平。重大事項資金管理的主體責任由承擔單位負責。
第二十六條 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建立和完善績效評價體系,每年對上年度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今后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七條 各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向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報告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實施情況,主要包括項目進度、資金使用、項目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問題整改和工作建議等。重大事項隨時報告。
第二十八條 各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和項目單位應積極配合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和審計工作。對發現的問題,相關單位要認真整改,并及時報告整改情況。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資金由財政部門收回統籌安排使用,并取消其以后申請專項資金的資格。
第二十九條 對專項資金申報、使用和管理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紀違規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山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各市應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市專項資金監督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6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14日。原《山東省區域戰略推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魯發改投資〔2014〕483號)自本辦法生效之日起廢止。
山東省發改委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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