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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 關于貫徹國發〔2015〕43號文件促進 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
發布時間:
2016-05-26 00:00
來源:
山東省人民政府
關于貫徹國發〔2015〕43號文件促進
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
魯政發〔2016〕11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5〕43號),統籌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和商業性擔保、互助擔保的協同作用,加快提升融資擔保行業整體實力和服務水平,促進我省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發揮政府引導作用,推動融資擔保行業轉型升級
(一)加快實施“四個一批”。堅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以大力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和再擔保為基礎,推進全省融資擔保機構“減量增質”、做精做強,通過增資擴股做大一批、重組聯合做強一批、提高標準改制一批、嚴格監管淘汰一批,力爭到2016年年底前,每個設區市至少發展1家資本金10億元以上的融資擔保機構;2017年年底前,每個縣(市、區)至少發展1家資本金3億元以上的融資擔保機構,其中GDP總量達到300億元以上的縣(市、區)至少發展1家資本金5億元以上的融資擔保機構,形成數量適中、結構合理、競爭有序、穩健運行的新型融資擔保機構體系。
(二)大力發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針對融資擔保行業低收益、高風險特點,市、縣(市、區)政府要持續加大投入,通過基金股權注入、引進民間資本參與、重組整合現有擔保機構、爭取專項資金扶持、利潤積累轉增資本等方式,建立資本金持續補充機制,通過新設、控股、參股等方式,發展一批政府出資為主、主業突出、經營規范、實力較強、信譽較好、影響力較大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快推進省管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資源整合工作,爭取在省管機構層面組建一家資本實力雄厚、具有一定品牌影響力的大型融資擔保機構,為構建全省統一的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創造條件。設立省級融資性擔保機構股權投資基金,通過省級預算安排、爭取中央資金支持和國有企業出資等方式,3年籌集資金10億元,吸引社會資本使基金規模逐步達到40億元以上,以股權形式出資參股省內主要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提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對省、市、縣(市、區)國有及國有控股融資擔保機構優先給予支持。
(三)建立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從中央下達我省的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資金中安排資金,并適當吸收銀行機構投資入股,成立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專注支持糧食生產經營和現代農業發展。以建立健全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為重點,經批準有計劃地在糧食主產縣(市、區)或其所在市設立分支機構,允許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市、縣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逐步建成覆蓋全省的農業信貸擔保網絡,為農業尤其是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新型經營主體提供專業化、低成本的信貸擔保服務,促進糧食持續穩定增產和現代農業發展。
(四)強化再擔保服務功能。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統籌推進全省再擔保體系規劃建設,爭取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支持,加快構建我省再擔保機構、轄內融資擔保機構雙層組織體系,有效分散融資擔保機構風險,更好地發揮再擔保“穩定器”作用。按照政府主導、專業管理、市場運作的原則,推動再擔保機構以股權投資、再擔保業務和技術支持為紐帶,完善再擔保機制,逐步統一管理要求和服務標準,擴大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規模。省再擔保集團要壯大資本實力,堅持政策性、專注性、特殊性原則,認真履行省政府賦予的政策性再擔保職責,努力做到廣覆蓋、小額度、低費率,集中精力做好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的再擔保業務,大力發展比例再擔保、連帶責任再擔保等增信業務,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集團內部再擔保與直保之間的風險防火墻,不斷強化再擔保服務功能。
(五)改進對政府性融資擔保和再擔保的考核機制。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市、縣(市、區)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降低或取消盈利要求,重點考核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規模、服務情況;對省級再擔保機構,堅持保本微利經營原則,不以盈利為目的,在可持續經營前提下,著力降低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業務收費標準。
二、鼓勵改革創新,努力探索融資擔保可持續性商業模式
(一)加快發展主要為小微企業和“三農”服務的融資擔保業務。融資擔保機構是行業發展的基礎和關鍵,要按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原則,堅持以融資擔保業務為核心主業,以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為立身之本,充分發揮其連接銀行和客戶的橋梁作用,確保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融資擔保業務實現較快增長,融資擔保費率處于較低水平。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和“三農”提供擔保,要控制單戶貸款擔保額度上限,執行優惠擔保費率。力爭到2020年,全省融資擔保機構融資擔保在保責任余額達到凈資產的2.5倍以上,為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在保責任余額占全省融資擔保在保責任余額的比例不低于80%。
(二)積極支持重大工程建設。融資擔保機構要按照中國銀監會等六部委《關于融資擔保機構支持重大工程建設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6〕1號)要求,努力發揮擔保增信作用,積極為小微企業提供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保函、履約保函等非融資擔保服務,緩解小微企業信用不足問題。小微企業憑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文件向融資擔保機構提出投標保函申請,中標后憑中標通知書向融資擔保機構提出履約保函申請的,融資擔保機構和合作銀行要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快速出具保函。小微企業簽訂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的,融資擔保機構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優化操作流程,提高擔保審批效率,適當降低擔保費率,為小微企業快速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合作銀行要為小微企業擔保融資業務提供審批綠色通道。鼓勵融資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發債提供擔保服務,支持其參與重大工程建設項目。
(三)加快融資擔保體制機制和業務創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鼓勵民間資本和外資依法進入融資擔保行業,鼓勵有實力的融資擔保機構發揮資本、人才、風險管理、業務經驗、品牌等優勢進行兼并重組,引領行業發展。允許規模較大、實力較強的融資擔保機構在縣域依法設立分支機構,允許融資擔保機構之間采取股權、技術、管理或聯保、分保、反擔保等方式開展橫向聯合與協作。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鼓勵各類融資擔保機構針對不同細分市場開發新產品、新業務,為客戶提供多樣化的增信服務和信息服務,提升客戶價值。鼓勵融資擔保機構開展產業鏈擔保、供應鏈擔保和商圈擔保等特色融資擔保業務,支持開展“擔保+資產管理”“擔保+融資租賃”等創新業務,增強核心競爭能力。有條件、有實力的融資擔保機構要建立綜合化服務平臺,開發多元化擔保業務,發展非融資擔保業務,開展企業債券、集合票據、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和信托計劃等直接融資擔保業務,提供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增值服務。支持保險機構與融資擔保機構開展合作,通過“銀行+擔保+保險”的業務模式分散擔保風險。要適應互聯網金融等新型金融業態發展趨勢,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審慎探索開展互聯網融資擔保業務。
(四)加快提升審慎經營和內控管理水平。融資擔保機構要積極探索建立符合自身特點、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堅守信用中介的本質屬性,下功夫做精風險管理,經營好信用、管理好風險、承擔好責任,依靠管理、信譽和實力贏得競爭優勢。要加強公司法人治理建設,建立健全協調運作、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部審查制度,探索引入市場化機制由專業團隊負責具體經營管理。要建立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的擔保評估、事后追償、風險預警和風險事件應急管理制度,健全風險管理體系,規范業務操作流程。要重視人才儲備和培養,發展企業文化,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三、不斷深化銀擔合作,促進互利共贏共同擔當
(一)完善銀擔合作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政策導向,按照“自愿平等、互信互利、長期穩定、風險可控”的原則,主動對接參與全省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簡化手續,降低門檻,積極擴大深化銀擔合作。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以再擔保為平臺達成合作協議的融資擔保機構,要提供風險分擔、不收或少收保證金、提高放大倍數、控制貸款利率上浮幅度等優惠條件。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承擔風險或者只承擔部分風險的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貸款,可以適當下調風險權重。要改進績效考核和風險問責機制,提高對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貸款的風險容忍度。
(二)優化銀擔合作模式。探索多樣化的政銀擔合作機制,積極推動以再擔保為平臺擴大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合作,鼓勵市、縣(市、區)政府設立政府性擔保基金,實現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風險在政府、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融資擔保機構之間的合理分擔。建立銀擔合作風險分擔機制,推進省內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地方金融機構與融資擔保機構開展風險分擔試點,根據合作情況按比例承擔風險;鼓勵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省級分行積極向總行爭取融資擔保機構準入和風險分擔政策,逐步在全省全面推開。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會同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建立推進銀擔合作的常態化工作機制,積極搭建政銀擔三方溝通平臺,妥善解決銀擔合作中涉及的信息共享、合作準入、風險分擔和擔保機構資本金、客戶保證金管理等問題。
四、創造良好的融資擔保行業發展環境
(一)有效履行監管職責。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完善省、市、縣三級監管體系,強化縣(市、區)政府風險防范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融資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人力、物力、財力等監管資源配備,處理好發展與監管的關系,一手抓發展,一手抓監管,把握好規范經營和創新發展的平衡,在嚴守風險底線的同時,為發展預留空間。要強化行業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全省融資擔保機構監管信息系統,加強對重點地區和領域風險的監測和預警。加大融資擔保機構客戶保證金監管力度,及時查處變相收取、挪用或占用客戶保證金等違規行為。完善融資擔保機構分類監管制度,探索建立資本金限量托管制度,做好經營許可證集中換發工作。建立完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業務能力測試系統,支持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建立融資擔保行業從業人員培訓基地和繼續教育基地。
(二)落實財稅扶持政策。對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等普惠領域、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融資擔保業務,要尊重其準公共產品屬性,持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完善省級融資擔保代償補償機制,對融資擔保機構發生的相關業務代償損失,由擔保機構、代償補償資金、貸款銀行等合作各方共同承擔。綜合運用代償風險補償等多種措施,有效化解金融風險,提高融資擔保機構抗風險能力。探索建立融資擔保機構風險救助機制,防范化解巨額融資擔保代償風險。落實融資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和準備金稅前扣除等相關政策,做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免征增值稅等工作。融資擔保機構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符合相關規定的,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三)規范抵質押登記。對于融資擔保機構開展擔保業務涉及不動產和車輛、船舶、設備及其他動產、股權、商標專用權等抵押物登記和出質登記時,有關登記部門和產權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在辦理有關抵質押物產權確認及登記過程中,融資擔保機構可以與被擔保企業協商確定抵質押物的價值,也可商請有關單位依法評估,不得指定評估機構對抵質押物進行強制性評估。融資擔保機構要靈活運用排污權、收費權、特許經營權、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以及列入中國人民銀行試點地區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等進行抵質押,探索運用倉單、應收賬款、知識產權、蔬菜大棚等進行抵質押,不斷創新反擔保方式。
(四)發揮行業自律職能作用。省融資擔保企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自律、維權、協調、服務”職能,在行業統計、機構信用記錄管理、行業人才培養和文化建設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為行業監管提供有效補充。要加強行業交流與協作,不定期舉辦由融資擔保機構、銀行和企業參加的項目推介活動,加大業務培訓力度,提高行業自我發展能力。
(五)加強誠信機制建設。融資擔保機構和合作銀行、合作企業之間要自覺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能損害對方及第三方合法權益。征信管理部門要逐步將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納入征信系統,對失信、違法的要建立部門動態聯合懲戒機制。加強法治建設,有關部門要依法為融資擔保機構提供債權保護和追償協助,維護其合法權益。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8日
(2016年4月2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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