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錄
MEMBER LOGIN
技術論壇
TECHNOLOGY FORUM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試點專項
發布時間:
2016-03-10 00:00
來源: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試點專項2016年度第一批項目申報》相關政策解讀
一、項目出臺背景
2014年12月25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簡稱《方案》),此方案揭開了中央中央財政科技計劃改革的序幕。根據方案的要求2015-2016年是實施科技計劃體系整合關鍵的兩年,基本建成公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臺,基本完成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優化整合,實現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安排和預算配置的統籌協調。初步完成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下設重點專項的布局,并據此編制發布2016年項目指南,按新機制組織2016年新立項目實施;同時,為確保管理改革與現有工作的有序銜接,在研項目(課題)可繼續按照現有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經費渠道和管理方式組織實施。初步完成相關制度建設和基礎性工作,發布聯席會議議事規則、戰略咨詢與綜合評審委員會工作規則、專業機構遴選辦法、專業機構資質能力評價標準、科技計劃評估和監管機制工作方案、科技計劃重點專項設立規則和動態調整工作規則、有關科技計劃和資金管理辦法等,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數據庫和科技報告系統。
在對我國現有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實施和管理情況進行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根據新科技革命發展趨勢、國家戰略需求、政府科技管理職能和科技創新規律,《改革方案》提出優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布局,整合形成五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
針對事關國計民生的重大社會公益性研究,以及事關產業核心競爭力、整體自主創新能力和國家安全的重大科學技術問題,突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領域的技術瓶頸。將科技部管理的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專項,發改委、工信部共同管理的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農業部、衛計委等13個部門管理的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等,整合形成一個國家重點研發計劃。
重點專項是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組織實施的載體,是聚焦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圍繞解決當前國家發展面臨的瓶頸和突出問題、以目標為導向的重大項目群。重點專項下設項目,根據項目不同特點可設任務(課題),指南以項目形式進行征集。按照國發64號文件關于先期啟動5-10個試點專項的要求,科技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凝練形成了“干細胞及轉化研究”、“數字診療裝備研發”、“大氣污染成因與控制技術研究”、“新能源汽車”、“化學肥料和農藥減施增效綜合技術研發”、“七大農作物育種”6個試點專項,已經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戰略咨詢與綜合評審特邀委員會(以下簡稱“特邀咨評委”)和部際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二、項目實施意義
1.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是五大國家科技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方面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該項目的成功申報,可以極大的提高企業聲譽,在“雙創”的大環境下占據創新高地。
2.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對企業本身的研發實力要求較高,該項目可以較系統的規范企業的研發,同時提高企業的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提高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3.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中部分試點專項有相應的經費補貼,從而更直接的支持了企業的研發,促進企業研發工作的持續進行。
三、項目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1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申報單位同一項目須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2.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申報項目當年不超過60周歲(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時間每年不得少于6個月;對于部分試點專項設立的青年項目,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申報項目當年不超過40周歲(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項目或青年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均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
3.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限申報一個項目,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計劃)、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專項、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專項、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以下簡稱“改革前計劃”)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試點專項項目;項目主要參加人員的申報項目和改革前計劃在研項目總數不得超過兩個;改革前計劃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因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試點專項項目而退出目前承擔的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計劃任務書執行期到2016年6月底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范圍內。
4.特邀咨評委委員及參與6個試點專項咨詢評議的專家,不能申報本人參與咨詢和論證過的試點專項項目(含任務或課題);參與試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指南編制的專家,不能申報該試點專項項目(含任務或課題)。
5.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試點專項的項目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證明,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和境外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證明,并隨紙質項目申報書一并報送。
6.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7.對于項目的具體申報要求,請詳見各試點專項的申報指南。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查詢相關參與人員承擔改革前科技計劃在研項目和課題情況,避免重復申報。科技部將組織對項目申報人資格進行復查,如發現違反以上規定者,取消申報項目,并納入誠信記錄。
四、項目申報流程
1.網上填報。請組織申報單位按要求進行網上申報,項目申報書具體格式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相關專欄下載。
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ervice.most.gov.cn;
技術咨詢電話:010-88659000(中繼線);
技術咨詢郵箱:program@most.cn。
2.組織推薦。請各推薦單位參考往年推薦規模,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請者及其合作方的資質、科研能力的審核把關,并出具推薦函。
請各推薦單位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紙質,一式2份)、推薦項目清單(網上通過系統直接生成打印,紙質,一式2份)及光盤(Excel格式)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木樨地茂林居18號寫字樓,科技部信息中心協調處,郵編:100038。
聯系電話:王楠,010-88654074。
3.材料報送和業務咨詢。請各申報單位將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的項目申報書(網上通過系統直接生成打印,紙質,一式2份),寄送承擔項目所屬試點專項管理的專業機構。各專業機構寄送地址及咨詢電話如下。
(1)“干細胞及轉化研究”試點專項:中國生物技術發展中心,咨詢電話:010-88225198;010-88225196。
“數字診療裝備研發”試點專項:中國生物技術發展中心,咨詢電話:010-88225128;010-88225138。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中路16號院4號樓,郵編:100039。
(2)“大氣污染成因與控制技術研究”試點專項:中國21世紀議程管理中心,咨詢電話:010-58884866;010-58884865。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玉淵潭南路8號,郵編:100038。
(3)“新能源汽車”試點專項:科學技術部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咨詢電話:010-88375474;010-68343411。
寄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號9號樓,郵編:100044。
(4)“化學肥料和農藥減施增效綜合技術研發”試點專項: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咨詢電話:010-59199379。
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南路96號農豐大廈,郵編:100122。
(5)“七大農作物育種”試點專項:中國農村技術開發中心,咨詢電話:010-68511832;010-68598087。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路54號,郵編:100045。
五、申報注意事項
1.新增“預申報+預評審”。申報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科研工作者很多,但最終能立項的畢竟有限,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全面推行“預申報書+正式申報書”的申報評審方式。即先由項目申報者提交3000字左右的預申報書,經過預評審的環節,遴選出3—4倍于擬立項數量的申報項目,進入第二輪的申報者再提交詳細的正式申報書,進入正式答辯評審。
2.項目指南全創新鏈布局。同一份指南里,各個支持方向的設置都是相互關聯、有機銜接的,申報者不但要找到自己最合適的任務方向,還要注意與下游任務的銜接。專項中基礎前沿技術的最新成果,要有后端的任務設置真正能夠承接。對于不同目標、不同產品、不相關的任務,不能強行組合成一個項目。此外,同一研發目標可能存在不同的技術路線,所以,在同一個指南方向下,對于采用不同技術路線,但都科學合理的申報項目,也可以擇優同時支持。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再根據具體執行的情況,開展評估后動態調整。
3.通過統一的信息系統提交。以前申報項目,是通過不同的門戶和系統,報給不同的政府部門。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是將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service.most.gov.cn)作為統一的管理和服務平臺。各申報單位、評審專家、專業機構及社會公眾通過此網站進行申報工作。
政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0日
附件下載:

-
地址:濟南市解放路134號 電話:0531-86401781 / 86952422 傳真:0531-86465075
郵箱:foundry-shandong@163.com 郵編:250013
版權所有 © 山東省鑄造協會 魯ICP備2021002429號

官方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