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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民政廳山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培育發展社會組織的意見
發布時間:
2016-02-23 00:00
來源: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關于培育發展社會組織的意見
魯財購〔2015〕12號
各市財政局、民政局、編辦、國稅局、地稅局,各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財政局、民政局、編辦、國稅局、地稅局:
培育社會組織發展,有利于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提高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和效率;有利于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有利于推動整合利用社會資源,增強公眾參與意識,激發社會發展活力。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財政部、民政部關于支持和規范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通知》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培育發展我省社會組織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和培育重點
1.基本原則。以培育發展為主線,堅持政社分開、管辦分離,堅持突出重點、培育扶持,堅持依法管理、規范運作。
2.培育重點。加快培育一批獨立公正、行為規范、運作有序、公信力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社會組織。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
二、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3.制定政府轉移事項目錄。全面梳理政府部門承擔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研究制定政府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的指導意見和轉移事項目錄,逐步將政府不該管、適合由社會組織承擔的行業管理與協調、社會事務管理與服務、技術服務和市場監督等公共服務和事務性管理工作,以適當的方式轉移給社會組織,為社會組織釋放發展空間。
4.統籌事業單位改革和社會組織發展。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積極推進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社會組織。對新增公益事業和公共服務事項,原則上不再新設事業單位,通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方式實現,引導和鼓勵社會組織積極參與競爭。
5.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制定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方案,積極開展試點,鼓勵行業協會商會依法進入公共服務行業和領域,支持其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推進行業協會商會在機構、職能、資產、財務和人員方面去行政化,提高獨立運作能力。
三、實施政府購買服務
6.完善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方式方法。充分考慮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特點和社會組織發展水平,按照“方式靈活、程序簡便、公開透明、競爭有序、結果評價”的原則,探索創新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方式方法,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公共服務供給中的獨特功能和作用。在購買民生保障、社會治理、行業管理等公共服務項目時,同等條件下優先向社會組織購買。對非盈利的公益性公共服務項目,應面向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購買。
7.規范社會組織承接服務基本條件。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社會組織,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開展工作所必需的條件,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有必要的專職工作人員;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管理、信息公開和民主監督制度;有完善的財務核算和資產管理制度,有依法繳納稅收、社會保險費的良好記錄;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記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8.研究制定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管理辦法。將提升社會組織公共服務能力作為開展政府購買服務的基礎性工作,按照《山東省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和社會組織的特點,研究制定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管理辦法及配套措施,構建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體制機制,推進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工作的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
9.逐步擴大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范圍和規模。加大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力度,凡適合采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組織能夠承擔的公共服務,都可以由社會組織承接。公平對待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鼓勵社會組織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公共服務行業和領域。將社會組織能夠提供的各類服務事項逐步納入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目錄。在民生保障領域,重點購買社會事業、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服務項目;在社會治理領域,重點購買社區服務、社會工作、特殊群體服務等服務項目;在行業管理領域,重點購買行業規范、行業評價、職業評價等服務項目。
10.建立社會組織承接服務激勵機制。將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行為納入年檢、評估、執法等監管體系,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逐步建立品牌社會組織和品牌項目庫,對誠實守信、運作規范、社會效益好、專業水平高的社會組織加大項目支持和政策傾斜。
四、落實財稅扶持政策
11.加強預算編制與審核。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資金在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強化部門預算控制,把社會組織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重要社會力量,逐步提高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比重,逐步增加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金額。
12.探索建立公共財政扶持機制。綜合考慮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培育發展一批社會需求度高、影響力大、品牌效果好的社會組織。對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給予一次性扶持,支持其辦公條件改善、人才培養、交流學習、提升服務能力;遴選部分社會組織孵化示范基地,給予一次性獎勵補助,建設一批孵化能力好、承載能力強、融服務指導于一體的孵化基地,逐步完善公共財政對社會組織的扶持機制。同時,引導、支持社會組織募集資金參與公共服務。
13.全面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國家對社會組織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按照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
(1)獲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取得的符合免稅范圍的收入,按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
(2)社會團體按財政部門或民政部門規定標準收取的會費,不征營業稅。
(3)符合條件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進口科研用品,在規定范圍內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4)社會團體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的,免征契稅。
(5)非營利性科研、非營利性老年服務、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6)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個人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未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7)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服務、公益事業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8)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社會福利單位所立的書據免征印花稅。
(9)境外向我省依法設立的慈善組織無償捐贈的直接用于慈善事業的物資,在有關法律及政策規定的范圍內享受進口稅收優惠。
五、強化自身能力建設
14.強化責任意識。社會組織應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增強服務社會的意識和功能,主動參與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注重社會效益,面向會員、行業、社會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務和公益支持。
15.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自律和內部管理制度,提高自治化水平。建立法人地位明確、治理結構完善、制約機制健全、管理運行科學的現代社會組織制度,完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運行機制,建立服務程序、業務規程、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監督。
六、創新登記監督管理
16.創新監督管理制度。按照“政社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明確政府職能部門監管職責,界定社會組織責任區間。規范業務主管單位管理權限和服務職責。分類制定社會組織行為規范和活動準則。建立社會組織負責人管理制度,完善社會組織財務管理制度和剩余財產處理制度。加強社會組織評估標準化建設,健全第三方評估制度,使社會組織評估等級和社會組織信用體系有機銜接。
17.完善登記制度改革。嚴格執行重點培育、優先發展社會組織直接登記制度。降低登記門檻,簡化登記程序,實行登記備案制。引入競爭機制,探索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小類標準設立行業協會商會,實行一業多會。
18.加大監督管理力度。落實社會組織信息公開、重大事項報告、換屆報批等制度,規范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舉辦研討會和開展合作活動等行為。拓寬社會監督渠道,完善社會監督舉報受理機制。加強年度檢查,實行年度財務審計制度,督導社會組織認真履行章程和落實《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實行分類監管,對行業協會商會類社會組織側重于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收費行為的監管,對科技類社會組織側重于科研資源使用和交流培訓的監管,對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側重于資金籌集和使用情況的監管,對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側重于服務和引導工作的監管。建立社會組織查處退出機制。
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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