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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關于調整《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事項審批流程及技術規范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6-01-05 00:00
來源:
工信部裝〔2015〕4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中介服務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提高審批工作效率和為人民群眾服務水平,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解決《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以下簡稱《車輛準入許可》)事項審批工作中存在的流程復雜、產品檢測多、申報工作量大、企業負擔重等問題,經研究,我部決定對《車輛準入許可》審批流程及技術規范進行部分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審批流程,取消產品檢測方案審批環節
申報新產品或產品擴展變更時,不再要求先行申報產品強制性檢驗項目方案并進行審批。依照調整后的車輛產品技術審查流程(見附件1),企業自行確定產品強制性檢驗項目方案,委托有資質的車輛產品檢測機構進行產品檢測。檢測完成后,由檢測機構上傳相關檢測報告。企業申報產品時直接填報并上傳產品參數表、強制性檢驗項目統計表等材料,由技術審查機構進行產品法規標準符合性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
二、調整技術規范,取消不必要的產品檢測
為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節約社會成本,在保證汽車產品技術安全性能前提下,我部對《汽車產品同一型式判定技術條件》和《汽車產品同一型號判定技術條件》進行了修訂,形成《汽車產品同一型式判定技術條件/汽車產品同一型號判定技術條件(2015修訂版)》(見附件2),原《汽車產品同一型式判定技術條件》和《汽車產品同一型號判定技術條件》(工信部產業〔2009〕716號文發布)同時廢止。各檢測機構、產品技術審查機構應嚴格按照《汽車產品同一型式判定技術條件/汽車產品同一型號判定技術條件(2015修訂版)》進行產品檢測和審核,嚴禁擅自提高檢測要求,增加檢測項目。
三、簡化申報材料,建立企業準入申報材料清單
按照刪繁就簡、公開透明的原則,經對各類企業準入申報材料相關要求進行梳理和簡化調整,制定了精簡后的企業準入申報材料清單(見附件3)。原相關要求與清單不一致的,以清單為準。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車輛產品技術審查流程
2、汽車產品同一型式判定技術條件_汽車產品同一型號判定技術條件(2015修訂版)
3、企業準入申報材料清單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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