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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發布組織申報第二批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5-12-23 00:00
來源:
關于組織申報第二批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的
通知
國科辦資〔2015〕67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科技和金融緊密結合,支持地方開展科技金融創新實踐,科技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決定開展“第二批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工作。
現將《第二批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方案》(見附件1)印發你們,啟動第二批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的申報工作,請你們積極組織有關地方申報試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申報試點的地方應是科技資源、科技成果和科技型企業相對密集,金融生態良好,產業特色鮮明的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和地市級城市。
2. 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限推薦1個城市申報試點,計劃單列市可單獨申報。第一批試點已包括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再組織申報。
3. 申報城市應根據《地方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方案提綱》(見附件2)內容,緊密結合本地科技資源和金融資源現狀、特點和優勢,立足本地產業特色,研究提出試點方案。
4. 申報城市試點方案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管理部門征求同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以及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政府批準后,聯合推薦報送科技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
5. 申報材料(一式六份及電子版)請于2016年1月15日前報送至科技部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科技投資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玉淵潭南路8號,郵編:100038,聯系人:張明喜 010-58884608、郭永濟 010-58884606)。
聯系人:科技部
朱星華 010-58881696 沈文京 010-58881686
中國人民銀行
車士義 010-66195442
中國銀監會
王夢熊 010-66278377
中國證監會
王 飛 010-88060712
中國保監會
高大宏 010-66286559
附件:
1. 第二批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方案.doc
2. 地方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方案提綱.doc
科技部辦公廳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
中國證監會辦公廳
中國保監會辦公廳
2015年12月2日
附件1
第二批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8號)、《國務院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國發〔2014〕64號)、《國務院關于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49號)、《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等文件要求,通過改革創新深化科技金融工作,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以下簡稱“雙創”),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科技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聯合開展“第二批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工作,試點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通過改革創新,充分發揮金融資源在支持科技創新創業中的積極作用。通過深化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深刻把握科技創新和金融創新的客觀規律,找到符合中國國情、適合科技創業企業發展的金融模式,為雙創建立可持續、多層次的投融資體制。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圍繞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積極整合區域科技金融資源,推進科技金融改革創新,探索金融服務科技創新新途徑,構建科技金融服務體系,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支持。
(二)基本原則。
1.加強引導,協同推進。進一步發揮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工作部際協調指導小組的作用,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布局,發揮各部門的優勢,形成政策合力,支持科技金融創新政策在試點地區先行先試,突出地方主體作用,為地方打開實踐的政策空間。
2.創新機制,優化方法。結合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和金融創新實踐,從需求出發,著力在科技金融產品、服務模式和對接機制等方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有特色的范本,放大政策效果,優化政策工具。
3.營造環境,公平競爭。始終堅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科技金融結合立足于彌補市場失靈,不干預市場正常運行,通過政府引導,激發金融機構創新的內生動力,為雙創創造良好金融環境,促進公平競爭。
4.總結推廣,發揮示范。及時總結推廣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驗區以及首批試點地區形成的成功經驗和做法,支持地方實施各具特色的試點實施方案,完善科技金融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加強評估和指導,發揮試點的示范作用。
(三)總體目標。
1.支持地方政府開展科技金融創新,選擇10個試點城市,推動科技金融政策和創新舉措在地方落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眾創空間等新型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為區域經濟轉型升級提供良好的投融資環境。
2.發揮試點地區的示范帶動作用,建立和完善區域性科技金融服務體系,發展科技金融服務業,有效引導金融資本投入科技創新,緩解與突破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和瓶頸,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投融資體系。
3.研究與總結試點經驗和模式,在更大范圍內推廣和應用可復制的范本,為中央和國務院制定科技金融創新政策奠定實踐基礎和提供政策儲備。
二、試點內容
面對經濟發展的新常態,針對科技支撐引領經濟發展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通過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導和促進各類資本創新金融組織、產品和服務,優化科技金融生態環境,實現產業鏈、創新鏈與資金鏈的有機結合,為處于各生命周期的科技企業提供差異化的金融服務。試點地區可根據自身發展特點和條件,在規范發展的前提下,突出特色,大膽探索,先行先試。相關金融機構的總部(行)在內部管理流程、政策制度等方面應為試點提供必要的配套支持。在試點期內,試點地區應著重推進以下工作:
(一)創新科技投入方式與機制。
深化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綜合運用無償資助、創投資金、風險補償、貸款貼息、后補助、綜合獎補、償還性資助等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參與科技創新,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資本化、產業化。
擴大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模,引導創業投資基金和天使投資人對處在種子期、初創期創業企業的投入。創新國有創投管理體制,允許符合條件的國有創投機構按市場化經營模式確定考核目標和薪酬水平,在資產評估中使用估值報告和實行事后備案。
提高普惠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構建以政府投入為引導、企業投入為主體,政府資金與社會資金、債權資金與股權資金、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有機結合的科技投融資體系。統籌協調科技金融資源,搭建科技金融服務平臺,更新投融資觀念,發揮試點地區先行先試的作用,培育創新型企業,提升區域經濟活力和創新活力。
(二)完善科技金融組織體系。
大力發展商業性科技金融服務平臺,培育科技金融中介服務體系。在加強監管的前提下,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通過依法設立民營銀行等金融機構來開展科技創新創業企業金融服務。探索設立科技創業證券公司,專門為科技創業企業提供投資銀行服務。
支持按準入條件和程序設立資產管理機構、以服務科技產業為主的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企業財務公司、支付機構、科技保險公司等,發展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等中介機構。支持證券公司依托互聯網依法開展業務創新和產品創新。
(三)深化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
創新科技信貸產品和服務模式。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改進服務模式、搭建服務平臺,具備條件的可以合規、有序開發跨機構、跨市場、跨領域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在國務院授權批準的前提下和健全有效風險補償機制的基礎上,開展投貸聯動模式、銀保聯動模式和科技型企業直投業務。
針對科技企業特征,提高信貸專業化水平,從考核機制、風險分擔等方面進行創新。擴大應收賬款質押、動產質押、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訂單質押、倉單質押、保單質押等抵質押貸款規模。在國務院授權批準的前提下,推動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加強合作,對創新創業活動給予有針對性的股權和債券融資支持。對科技金融專營機構實施差別化的信貸管理制度和監督、考核機制。發展科技金融服務業,認定和培育發展一批科技金融服務中心。
推動互聯網金融服務創新。加快互聯網技術的研發與應用,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基于互聯網技術的新產品和新服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絡借貸平臺、股權眾籌融資平臺、網絡金融產品銷售平臺。支持互聯網企業與金融機構、創業投資機構、產業投資基金等深度合作,整合資源優勢,推動傳統金融業轉型升級,培育新型互聯網金融業態,形成互聯網金融產業鏈聯盟,為科技型、創新型企業提供全方位融資服務。
(四)拓寬科技創新發展的融資渠道。
拓寬科技型、創新型企業的多元化融資渠道。整合各類金融資源,發揮金融工具協同效應,建立完善覆蓋科技型企業全生命周期的融資服務體系。打造科技型企業全鏈條股權融資鏈,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科技型中小企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加強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與試點地區開展合作。支持外資股權投資企業在試點地區落戶。允許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從境外融入人民幣資金。
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再融資和開展并購重組。鼓勵科技型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完善公司治理。鼓勵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完善扶持政策,推動更多優質科技型后備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以及場外交易市場掛牌融資。
進一步完善債券市場。探索研究科技創業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務融資工具等創新型金融工具進行融資。加強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債務融資“一對一”輔導,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發行公司債、集合債券、非金融企業融資工具和資產支持證券等。建立健全科技型企業債務融資增信機制,降低科技型企業債務成本和債務融資風險。開展高新技術企業發行高收益債券試點。
(五)創新科技金融市場體系。
規范發展區域性產權、股權、技術產權和資源要素市場。支持試點地區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探索優化要素市場準入門檻、參與主體資格、交易產品、交易方式等。支持區域股權交易市場依法開展股權登記托管、股權質押融資和股權非公開轉讓等業務,提升金融服務水平。積極開展各類新型要素市場建設,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規范發展知識產權交易流轉市場。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法規建設,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權益。完善試點區域知識產權評估、等級、托管和流轉體系。積極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設立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對知識產權質押項目提供重點支持。加快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建立保險、擔保、投資和融資相結合的服務模式。在試點地區建立知識產權質物處置平臺,探索專利許可、拍賣、出資入股等多元化價值實現形式,支持金融機構對質物權利的有效處置。開展備案發行知識產權專項債券試點工作,支持發行知識產權信托產品。
(六)加快推進科技保險發展。
支持設立科技保險機構。支持保險公司設立科技保險專營機構,為科技企業降低風險損失、實現穩健經營提供專門保障。探索建立科技再保險制度,鼓勵有條件的機構發起設立再保險公司,建設區域性再保險中心。探索建立服務科技保險發展的綜合性保險中介服務集團。
完善科技保險服務。加快創新科技保險產品,提高科技保險服務質量,地方財政要加大科技保險保費支持力度。擴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貸款擔保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險、知識產權綜合責任保險等規模,探索發展債券信用保險。完善國產首臺(套)裝備的保險風險補償機制。鼓勵保險機構發起或參與設立創業投資基金,探索保險資金參與重大科技項目投資的方式,支持保險資金通過股權和債權等方式支持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科技型企業發展。
(七)充實科技金融服務體系。
加強金融服務創新創業的基礎建設。明確科技創業企業的認定條件與標準,為金融機構提供明確的服務對象。搭建全面的科技創業企業信息共享平臺,整合工商、稅務、法院、銀行、擔保等數據,發布投融資信息,提高投融資供需匹配度。圍繞科技企業數據庫,配套科技人才及海外科技人才數據庫。對科研、觀測、檢測、試驗等科學數據資源進行全面規劃和組織。
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在試點地區建立促進科技創新的信用增進機制、科技擔保和再擔保體系,探索設立由政府出資控股的集信用評級與擔保為一體的綜合服務平臺,充分發揮政府在科技型企業征信中的作用。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積極開展信用宣傳和培育,鼓勵企業使用信用產品、建立信用記錄。鼓勵金融機構、中介組織和科技企業發起設立企業信用促進會等促進科技企業增信的社會組織。鼓勵銀行、擔保等在信貸評審中使用企業信用報告。完善科技企業和信用掛鉤的融資機制,建立政府與銀行、保險、證券、創投和擔保等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
完善科技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工作部際協調指導小組工作機制,定期召開協調指導小組和部門聯絡員會議,研究決定試點的重大事項,統籌規劃科技與金融資源,督促檢查試點進展,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共同指導地方開展創新實踐,組織開展第三方績效評估。
(二)形成上下聯動的試點工作推進機制。
試點地方要成立以主要領導同志為組長,科技、財政、稅務、金融部門和機構參加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組織保障,創造政策環境,結合試點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合理確定目標任務,研究制定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扎實推進試點工作,形成上下聯動、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試點實施方案報批后,要研究制定實施細則,明確分工,落實責任。
(三)建立部門協同、分工負責機制。
根據實施方案,結合相關部門職能,發揮各自優勢,落實相應責任。各部門及其地方分支機構加強對試點地區的對口工作指導和支持。在符合金融監管政策前提下,各部門制定的鼓勵和支持金融領域的創新政策應在試點地區先行先試。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針對試點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采取有效措施。
(四)加強試點工作的研究、交流和經驗推廣。
加強對試點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為深化試點提供理論指導和政策支持。建立試點工作定期交流研討制度,及時交流試點開展情況和有關工作進展,對重點問題進行討論,總結工作經驗。同時,加大對試點地方典型經驗的宣傳和推廣,發揮試點地區的示范作用,帶動更多地方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
繼續實施試點監督檢查機制,對在試點建設過程中表現突出的個人和機構給予表彰及獎勵,對工作實施落實不到位、試點進展緩慢的地區加強督導,直至取消試點資格。
附:第二批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考核指標
第二批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考核指標
主要指標 | 主要內容 |
一、現行科技和金融資源情況 | |
科技創新基礎 | 科技型中小企業數量(家)、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家)、研究與發展(R&D)人員數(全時當量)(人年)、全社會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支出(億元)等 |
金融資源基礎 | 轄區內金融機構數量(家)、貸款余額(億元)、境內外上市公司數量(家)、保費收入(億元)、地區財政科技投入(億元)、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式支出額等 |
二、示范目標 | |
經濟目標 | 地區生產總值(億元)、高技術產業總產值(億元)、新增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家) |
創新目標 | 萬元GDP綜合能耗(噸標準煤/萬元)、技術市場合同成交額(億元)、有效發明專利(萬件)、國際科技論文數(萬篇) |
社會目標 | 科技型企業新增就業人數(萬人)、新增科技型中小企業數量(家)、信用體系登記服務企業數量(家) |
三、示范內容 | |
財政科技投入機制與方式創新 | 財政科技金融專項經費(億元)、當期政府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出資額(億元)、當期政府支持資本市場融資的專項資金新增投入(億元)、當期政府支持科技信貸的專項資金新增投入(億元)、當期政府支持科技保險的專項資金新增投入(億元)、當期政府支持科技金融服務平臺的專項資金新增投入(億元)等 |
天使投資人 | 天使投資人數量(人)、天使投資規模(億元)、當年投資科技企業(項目)數量(家)、當年投資科技企業(項目)金額(億元) |
創業投資基金 | 創業投資管理機構數量(家)、創業投資基金數量(支)、創業投資基金資本規模(億元)、當年投資科技企業(項目)數量(家)、當年投資科技企業(項目)金額(億元) |
資本市場 | 境內外上市公司總市值(億元)、獲得創業風險投資支持的上市公司數量(家)、新增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業數量(家)、資本市場上市(掛牌)企業數量(家)、完成的融資額(億元)、通過企業債等債務融資工具融資額(億元) |
科技信貸 | 當期科技貸款發生額(億元)、科技貸款余額(億元)、當期發放科技貸款支持企業數量(家)、首次獲得融資的企業數量(家)、企業平均融資成本(%)、科技分(支)行數量(個)、科技分(支)行貸款余額(億元)、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數(家)、科技擔保機構數量(個)等 |
科技保險 | 科技保險保額(億元)、科技保險保費收入(億元)、科技保險賠付金額(億元)、貸款保證保險等融資類保險幫助企業融資額(億元)等 |
其它科技金融創新 | 融資租賃企業數量(家)、科技企業融資租賃合同余額(億元)、信托投向科技企業金額(億元)、保理支持科技企業融資額(億元)等 |
科技金融服務平臺 | 科技金融服務平臺數量(個)、科技金融服務平臺進駐金融機構數量(家)、科技金融服務平臺服務企業數量(家)、科技金融服務平臺融資額(億元)等 |
四、保障措施 | |
組織保障、資金保障、其它保障措施等 |
注:對于名稱中帶有“天使投資”的基金,其開展的創業投資活動,納入創業投資基金相關指標進行統計。
科技部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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