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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15〕16號文件加強節能標準化工作的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
2015-09-21 00:00
來源: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15〕16號文件加強節能標準化工作的實施意見
魯政辦發〔2015〕31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節能標準化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5〕16號)精神,加強節能減排工作,化解產能過剩,提升經濟質量效益,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建設生態文明,結合推進“山東標準”建設,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大力實施以山東標準為核心內容的標準化戰略,完善我省節能標準的研制、實施、監督工作機制,積極主導或參與國際、國家節能標準的制(修)訂,強化節能標準實施與監督,形成強制性標準與推薦性標準相協調、政府標準與社會組織標準相結合、山東標準與國際標準及國家標準相銜接,具有山東特色的科學、先進、完善的節能標準體系。發揮節能標準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動科技創新、促進節能環保等方面的政策工具作用,有效支撐國家和省節能減排制度,倒逼產業結構轉型升級,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到2020年,圍繞健全產業優化升級、促進生態文明建設長效機制,建成指標先進、符合省情的節能標準體系,主要高耗能行業實現節能標準全覆蓋,90%以上的能效、能耗限額指標達到國內、國際先進水平,標準國際化水平明顯提升。
二、完善工作機制
(一)建立節能標準化聯合推進機制。建立由質監、經濟和信息化(節能)、發展改革、交通運輸、農業、住房城鄉建設、科技、商務、環保、機關事務等部門以及科研單位、認證機構、行業聯盟、行業協會等組成的節能標準化聯合推進機制,完善節能標準化管理工作體制。加強節能標準化工作協調配合,形成標準定位準確、引領方向明確、部門協調推進、社會廣泛參與的標準制(修)訂、實施、推廣、監督、評估工作機制,提高我省節能標準化工作水平。(省質監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節能辦〉、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機關事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立節能標準研制、審查、更新機制。建立標準研制、創新激勵機制,同步推進節能領域管理創新、技術創新與標準研制,通過標準化促進新技術的產業化。完善節能標準立項協調機制,急需節能標準隨時立項,推動新興節能技術、產品和服務快速轉化為標準,提高節能標準研制的效率和能力。完善節能標準技術審查和咨詢評議機制,對于強制性節能標準,在全省范圍內廣泛征求利益相關者和專家意見。完善節能標準復審機制,強化能效標準和能耗限額標準實施后評估工作,加強能效能耗數據監測和統計分析,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科學技術進步水平,及時復審、修訂節能標準,用創新成果提升節能標準水平。標準復審周期控制在3年以內,標準修訂周期控制在2年以內,確保強制性能效和能耗指標的先進性、科學性和有效性。(省質監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節能辦〉、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機關事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探索團體標準轉化為政府標準的工作機制。充分激發各類社會組織和市場主體的創新活力,鼓勵各類社會組織和市場主體制定高于現行標準的社會組織標準、企業標準。對于科學、先進、成熟的社會組織標準、企業標準,政府通過購買社會化服務的方式,轉化為政府標準,調動全社會的力量推動節能標準的研制和標準體系的完善。(省質監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節能辦〉、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機關事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探索能效標桿轉化機制。適時將能效“領跑者”指標納入強制性終端用能產品能效標準和行業能耗限額標準指標體系,將能效“領跑者”的能耗水平或產品能效指標確定為高耗能及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準入指標。能效標準中的能效限定值和能耗限額標準中的能耗限定值應至少淘汰20%左右的落后產品和落后產能。(省質監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節能辦〉、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機關事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節能標準體系
(一)制定節能標準體系建設規劃。從我省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全局出發,全面系統地開展各領域節能標準體系研究。加強頂層設計,制定我省節能標準體系建設方案和我省重點領域能效提升計劃,明確重點產業領域節能標準體系建設路線圖、重大標準制定和實施時間進度表,依法制定、實施更加嚴格的地方標準。大力發展社會組織標準,形成具有科學、先進、完善的節能標準體系。發揮強制性標準的權威性和約束性作用,體現推薦性標準、團體標準的引領性作用,實現標準水平和應用能力的整體提升。(省質監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節能辦〉、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機關事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重點領域節能標準制(修)訂工作。在工業領域,落實國家百項能效標準推進工程,積極配合參與制(修)訂國家節能標準。在鋼鐵、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機械、船舶、輪胎等重點領域,根據我省行業發展情況,制(修)訂更加嚴格的節能地方標準;完善我省燃油經濟性技術標準和新能源汽車技術標準。(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節能辦〉、省質監局牽頭負責)
在能源領域,重點制定我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相關技術標準,加強天然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節能辦〉、省煤炭工業局、省質監局牽頭負責)
在建筑領域,完善我省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設計、施工驗收和評價標準,建立綠色建材標準體系,為我省綠色節能建筑的設計、建設等奠定技術標準基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牽頭負責)
在交通運輸領域,加快我省綜合交通運輸標準的制(修)訂工作,重點制(修)訂用能設備設施能效標準、綠色交通評價等標準。(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牽頭負責)
在流通領域,加快制(修)訂我省零售業能源管理體系、綠色商場和綠色市場等標準。(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牽頭負責)
在公共機構領域,制(修)訂我省公共機構能源管理體系、能源審計、節約型公共機構評價等標準。(省機關事務局、省質監局牽頭負責)
在農業領域,加快制(修)訂我省農業機械、漁船和種植制度等農業生產領域高產節能,省柴節煤灶炕等農村生活節能,以及農作物秸稈能源化高效利用等相關技術標準。(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質監局牽頭負責)
(三)推動節能標準國際化。跟蹤節能領域國際標準發展,做好我省現行標準與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的對比分析,及時將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轉化為我省標準。在我省節能技術領先的領域,實質性主導和參與制定一批節能國際標準,以標準的輸出帶動產品和服務的輸出,擴大節能技術、產品和服務等國際市場份額。加強節能標準雙邊、多邊國際合作,推動與主要貿易國節能標準工作合作交流。(省質監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節能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牽頭負責)
四、強化標準實施
(一)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按照職責分工,以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為依據,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對煤炭、石油、有色、建材、化工等產能過剩行業的生產企業實施準入政策;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等高耗能行業的生產企業實施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政策。依據國家和省能耗限額等強制性節能標準,對冶金、有色、電力、石油、化工、建材、煤炭等高耗能行業開展節能監察。對高耗能企業的重點用能設備、工藝和工序的能耗狀況、能源計量器具配備、能耗限額和能效限值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格落實國家產業準入的節能標準。強化用能單位實施強制性節能標準的主體責任,開展能效對標達標活動,發揮節能標準對用能單位、重點用能設備和系統能效提升的規范和引導作用。以強制性能效標準和交通工具燃料經濟性標準為依據,實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產品政府采購、能效標識制度。建筑節能設計、施工和驗收應嚴格執行新建建筑強制性節能標準。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應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將強制性節能標準實施情況納入各市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各市、縣〈市、區〉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節能辦〉、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機關事務局、省質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動實施推薦性節能標準。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在制定相關政策、履行職能時應優先采用節能標準。政府預算內投資、財政資金支持的節能改造項目優先選用能效“領跑者”產品,加大對能效“領跑者”標準的支持。在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生產許可、節能改造、節能量交易、節能產品推廣、節能認證、節能示范、綠色建筑評價、公共機構建設、政府招標采購等領域,優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節能量評估、電力需求側管理、節約型公共機構評價等節能標準。推動能源管理體系、系統經濟運行、能量平衡測試、節能監測等推薦性節能標準在工業企業中的應用,鼓勵開展公共機構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在冶金、造紙、家電、建筑、太陽能等在全國具有節能領先優勢的工業、公共機構等領域開展能效“領跑者”試點活動,遴選一批能效領先的企業、單位,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推動山東省太陽能行業聯盟標準貫徹實施工作,鼓勵在太陽能集熱補貼項目建設及驗收工作中采用更高標準。(各市、縣〈市、區〉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節能辦〉、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機關事務局、省質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標準實施的監督。充分發揮節能監察機構的作用,加大節能標準實施監察力度;加強運行監測,廣泛運用科技手段實施監管,督促用能單位實施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和終端用能產品能效標準。完善市場退出機制,對存在的問題要依法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對拒絕整改并嚴重違法的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山東省節約能源條例》實施處罰。質量監督主管部門要完善質量監督制度,將產品是否符合節能標準納入產品質量監督考核體系。暢通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各方參與對節能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省質監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節能辦〉、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機關事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節能標準化服務與保障
(一)加大節能標準化服務。建設山東省節能標準信息服務平臺,及時發布和更新國家、地方節能標準信息,提供節能標準下載服務,方便企業查詢標準信息,反饋標準實施情況,提出標準的制(修)訂及應用需求。積極培育節能認證機構,利用節能認證等手段促進節能標準應用及實施效果評估;支持標準化技術機構在節能標準研制、標準化體系建設等方面提供專業化的定制服務。積極開展“世界標準日”“世界認可日”“節能宣傳周”等活動,向社會和公眾宣傳和普及節能知識,增強政府部門、用能單位和消費者的節能意識。(省質監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節能辦〉、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機關事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節能標準化科技支持力度。實施科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節能領域技術標準科研工作規劃。強化節能技術研發與標準制定的結合,支持制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標準,總結推廣科技創新成果。發揮企業作為節能技術創新主體的作用,支持企業與高等院校和科研單位合作共建節能標準研發機構,整合資源,建設各方相互聯動的產學研用有機結合的區域性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培育形成技術研發———標準研制———產業應用的科技創新機制。(省科技廳、省質監局牽頭負責)
(三)加強節能標準化人才培養。加強基層節能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建立、完善節能標準化人才培育體系,提升各類用能單位特別是中小微企業運用節能標準的能力。建立省節能標準專家庫,鼓勵節能標準化人才擔任節能國際、國家標準化技術組織職務,推動我省地方節能標準升級為國家標準、國際標準。(省質監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節能辦〉、省教育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節能標準化示范工程。結合山東省產業特點,選擇具有示范作用和輻射效應的園區或重點用能領域,建設節能標準化示范項目。支持節能標準化與檢驗檢測認證等領域的合作,積極推廣低溫余熱發電、吸收式熱泵供暖、冰蓄冷、高效電機及電機系統等國家推廣的先進節能技術、設備,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省質監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節能辦〉、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機關事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政府財政支持力度。重點支持在節能標準制(修)訂、實施推廣示范項目建設以及實施效果評估等方面的工作,支持山東省節能標準信息化建設工作,支持國際標準化交流合作項目。(省財政廳、省質監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節能辦〉、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機關事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節能標準化工作的重大意義,按照國家和省節能標準化部署,加強節能標準化工作,拓寬節能標準化資金投入渠道,扎實推動各項工作。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7月30日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濟南軍區,省軍區。各民主黨派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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