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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民政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15年省財政支持社會組織發展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5-07-17 00:00
來源:
山東省民政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15年省財政支持社會組織發展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魯民函【2015】161號
各市民政局、財政局(不含青島),各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民政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5年省財政支持社會組織發展項目實施工作,山東省民政廳、山東省財政廳制定了《2015年省財政支持社會組織發展項目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財政廳
2015年7月8日
2015年省財政支持社會組織發展項目實施方案
為加強2015年省財政支持社會組織發展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管理,確保項目規范實施,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支持社會組織發展的規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資金來源及分配
2015年項目資金是由省財政安排的用于支持社會組織發展的專項資金。項目預算總額2000萬元,主要用于支持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和運營。根據社會組織服務平臺的場所規模、服務能力和實際運營情況確定具體扶持資金數額。
二、扶持對象
項目扶持對象為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包括社會組織孵化基地、社會組織服務中心、社會組織創業園、社會組織創新園等)的運營主體,具體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在省、市、縣民政部門登記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按規定參加年度檢查,上年度年檢合格(當年成立的,須無違法違規情形)。
(三)成立以來未受到登記管理機關或其他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
(四)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財務和人事管理制度健全,獨立于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其他機構。
(五)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對社會組織非營利性的要求,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
(六)具有開展社會組織培育孵化、綜合服務活動的經驗,服務內容形式多樣,富有成效。
(七)具有一定的服務、孵化規模。省級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場所面積2000平米以上,入駐社會組織15家以上;市級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場所面積1000平米以上,入駐社會組織10家以上;縣級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場所面積500平米以上,入駐社會組織6家以上。
(八)具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工作人員,服務設施設備完善,具備以自身條件直接提供項目所需社會服務的能力。省級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有10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市級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有6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縣級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有3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
具備以下條件的社會組織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獲得項目資助:
(一)被列入各級民政部門公布的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條件的社會組織名錄,或評估等級在3A以上;
(二)有地方財政資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或社會資金資助的有效證明。
獲得近三年省財政支持社會組織發展資金支持的社會組織不納入2015年度扶持范圍。
三、資金用途
專項資金用于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運營補助,具體包括辦公場所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暖等公用事業費以及人員培訓費用。
四、項目申報和評審程序
(一)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項目申報書(附件)。申報單位應按要求填寫項目申報書,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單位蓋章。
2.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實施方案內容包括服務內容、項目預算、實施計劃、宣傳和總結方案等。資金預算支出合理、明細清晰。項目服務內容具體、詳實,針對性強,符合項目宗旨。
3.有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正反面)、銀行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開展相關業務活動所需資質證書復印件、章程、專職工作人員勞動合同及社保繳費記錄、辦公場所證明(房屋產權證明、租賃合同等)、評估等級證書復印件、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條件的證明文件、配套資金的有效證明、有關榮譽聲譽證書等。
(二)申報和初審
符合申報條件的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運營主體均可申報。省級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直接向省民政廳申報,由省民政廳進行初審。市、縣兩級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向市級民政部門申報,市級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進行初審后將申報材料和初審意見統一上報至省民政廳。省級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和市級民政部門均應在2015年7月21日前將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報送至省民政廳,同時將項目申報書和項目實施方案電子版發送至項目辦電子郵箱。
(三)項目評審
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成立項目評審委員會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項目評審委員會成員5-7名,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及相關領域的專家共同組成。項目評審主要審查:1.申報材料的完整性;2.申報單位的資質,包括其年檢結果、評估等級、社會聲譽、內部管理制度、工作隊伍、執行能力和相關經驗;3.資金使用的主要內容、實施進度安排等;4.預算的編列、社會和地方資金的配套情況。評審將依據申報單位的項目規模、服務能力、社會信譽等條件確定項目資金額度。同時,項目評審中優先考慮在特定領域發揮獨特作用、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具有重大社會影響或作出特殊貢獻的社會組織。
(四)項目公告
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對獲得評審委員會通過的項目進行確認,并將獲得資金扶持的項目名單和扶持資金數額向社會公告。
五、資金管理
按照“專款專用、單獨核算、注重績效”和“誰受益、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管理,將項目資金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便于追蹤問效和監督檢查。嚴格按照申報用途使用資金,保證資金的安全和正確使用,不得用于購建維修樓堂館所、繳納罰款罰金、償還債務、對外投資、購買汽車,不支持基建、宣傳等活動,嚴禁用于發放工資及各種津補貼獎金等,不得以任何名義從項目資金中提取管理費,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截留、挪用項目資金。發現有弄虛作假以及擠占、截留或挪用專項資金等行為的,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予以處罰或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執行要求
項目執行單位要嚴格按照項目實施方案實施項目,所有項目應于2015年底前執行完畢。
七、項目管理和績效評價
加強項目管理。社會組織要提高自身項目管理水平,加強信息公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各市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地區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管,負責組織項目的階段性檢查。省民政廳將委托具備有關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項目進行檢查,就資金使用情況出具專項檢查報告。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責令項目執行單位整改。
建立項目績效評價制度。省民政廳按照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要求,委托第三方客觀、公正地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和總體實施效果進行整體綜合評價,反映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聯系人:山東省社會組織管理局 李明
地址:濟南市歷下區南新街1號5007室
郵政編碼:250012
電話:0531-86037925
電子郵箱:sdxiangmuban@126.com
附件:2015年省財政支持社會組織發展項目申報書
2015年省財政支持社會組織發展項目
申報書
申報單位:
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
填表日期:
山東省社會組織管理局(監制)
填 寫 說 明
一、本申報書為格式文件為保證統一規范,請勿對格式進行修改,填寫內容請勿超過要求字數。
二、申報單位是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的運營主體,即在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
三、項目申報書的電子版和紙質版均需報送。紙質材料一式三份報送至山東省社會組織管理局,如需郵遞,須用中國郵政EMS特快專遞。
四、填報過程中如有疑問,請參閱實施方案、資金管理辦法。
五、本申報書由山東省社會組織管理局負責監制并解釋。
六、通訊地址:濟南市歷下區南新街1號5007室
郵政編碼:250012
電 話:0531-86037925
電子郵箱:sdxiangmuban@126.com
項目申請表
申報單位 | ||||||||||
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 | ||||||||||
登記證號 | 成立時間 | 郵政編碼 | ||||||||
通訊地址 | ||||||||||
2014年度年檢結論 | 評估等級 | ( )年( )A | ||||||||
曾獲何種獎勵 | ||||||||||
戶名 | ||||||||||
開戶賬號 | ||||||||||
開戶行 | ||||||||||
申請金額(萬元) | ||||||||||
姓 名 | 辦公電話 | 手 機 | 電子郵箱 | |||||||
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 | ||||||||||
項目聯系人 | ||||||||||
申報單位 | 我單位保證申報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已制定項目實施計劃、方案,確保資金安全有效利用。將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接受監管、審計和評估,并承擔相應責任。 | |||||||||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蓋章) | ||||||||||
年 月 日 | ||||||||||
審批意見 | ||||||||||
經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扶持資金為 萬元。 | ||||||||||
簽字: (省社會組織管理局代章) | ||||||||||
年 月 日 |
一、申報單位基本情況
(本單位宗旨、業務范圍、內部機構、人員力量、榮譽聲譽等,500字以內)
二、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基本情況
(平臺硬件條件、服務項目、入駐社會組織情況以及開展社會組織培育、孵化和綜合服務活動的情況, 800字以內)
三、項目預算
支出明細 | 金額(萬元) |
(1)場所租金 | |
(2)物業管理費 | |
(3)水電暖等公用事業費 | |
(4)人員培訓費用 | |
合 計 |
備注:
1. 場所租金應按照租賃合同約定金額支付。
2. 物業管理費應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標準支付。
3.水電暖等公用事業費按當地標準列支。
4.人員培訓費用應控制在每人每天400元以內,應當保留培訓通知、培訓日程、照片、簽到表、發票和消費明細等備查。
5. 應據實列支,憑票報銷,不得整筆劃轉。項目執行單位應當保證資金的安全和正確使用,不得用于購買或修建樓堂館所、繳納罰款罰金、償還債務、對外投資、購買汽車或其他固定資產、報銷差旅費等支出;不得列支與項目無關的捐贈、贊助支出等,不得以任何名義從項目資金中提取管理費;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截留、挪用項目資金。
山東省民政廳辦公室
2015年7月8日印發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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