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錄
MEMBER LOGIN
技術論壇
TECHNOLOGY FORUM
《行業協會商會法》起草工作再度啟動
發布時間:
2015-04-08 00:00
來源:
幾經波折之后,《行業協會商會法》的起草工作再度啟動。3月28日,國家發改委邀請多位專家舉行論證會,就《行業協會商會法草案》(以下稱《草案》)進行論證,其中涉及到行業協會商會的性質、設立條件、基本職能和法律權利義務等問題。
據參與《草案》起草的專家介紹,該法的定位是促進中國行業協會民間化市場化發展。這將會解決長期困擾我國行業協會商會發展的關鍵問題,厘清政府與行業協會商會之間的關系,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使其徹底摘掉二政府帽子。
相關鏈接:
與行政機關脫鉤
隨著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行業協會商會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越來越大。
截至2012年底,全國依法登記的行業協會近7萬余個,全國性行業協會600余個。行業協會日漸發展壯大,實力不斷增強,作用和影響日益顯現。
但是,目前沒有專門統一的行業協會商會的立法,使得行業協會商會發展所面臨無法可依,職能不明確、法律權責不清等問題。
民進中央經濟委員會副主任、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副會長周德文介紹,我國目前還沒有針對行業協會的統一的法律法規,在行業協會的定義、性質、地位、設立條件與政府關系等方面均缺乏法律確認。
其中最關鍵的問題就是政府與行業協會商會之間的關系。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稱《條例》)則在第三條中規定:“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
這使得行業協會面臨雙重管理,即除了有各級民政部門負責其登記、年審等事務外,還需要有一個政府機關作為其業務主管單位,對行業協會的日常行為實施監管。
雙重管理制度使得行業協會成為依附于政府部門的附屬組織,行業協會的人事、資產、財務等內部運作都會受到主管單位的影響。
周德文介紹,行業協會本是政府與市場之外的第三種力量,是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社會之間聯系與交往的橋梁。但是由于行業協會依附于政府,使得我國的行業協會多數變成了戴著紅帽子的二政府。
據參與《草案》起草的專家介紹,該法的定位是促進中國行業協會民間化市場化發展。這將會造成長期困擾我國行業協會商會發展的關鍵問題,厘清政府與行業協會商會之間的關系,使其摘掉二政府帽子。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認為,要通過立法,明確行業協會商會的自治地位。行業協會本質應該是行業企業的自治組織,要從政府部門的直接管理中脫離出來。
這需要將行業協會和政府的關系厘清,用法律性規范和保護行業協會的運行。政府部門要充分尊重行業協會的法人主體地位,不干預行業協會的人事、資產、財務等內部運作。讓行業協會逐步走上良性發展軌道。
商會的合法地位
據參與《草案》起草的專家介紹,在《草案》的討論過程之中,有專家建議,立法應該賦予行業協會商會的獨立法人資格和財產權。
現在法學界認為,《民法通則》關于法人的一般性規定適用于社會團體法人,行業協會作為社會團體法人,適用民法通則關于法人的一般規定。但是,法律對于商會的法律地位卻沒有明確規定。
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思魯認為,目前,我國法律賦予商會的權利還是比較少的,相對更多的是商會的義務。
比如政府設立并財政撥款的商會的財產,是否屬于國有資產,還是商會獨立享有的?如果規定不清晰,對商會財產的支配,往往會有觸犯貪污罪的危險。又比如在全國工商聯名下設立的民間商會,沒有獨立的法律人格,只是全國工商聯的分支機構,其財產歸屬如何,也是需要法律來界定的。
中萬(北京)行業協會商會發展促進中心主任、原國家工商總局市場規范司司長張經曾撰文分析,由于現行法規的羈絆, 我國出現行業協會與商會組織分立的局面。
《條例》中規定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申請成立必須首先經“業務主管單位”批準同意,然后才能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注冊。
由于行政機關作為“業務主管單位”而成立的行業組織可以叫協會,而不是行政機關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行業組織不能叫協會,于是,各種行業商會誕生了。大量號稱“商會”的社團組織只有活動權,而沒有法人資格。這使得商會在同國內各地其他行業組織、企業、特別是與國外企業或者行業組織打交道的過程中屢次受到無端的猜疑和質詢。
張經認為,《行業協會商會法》的調整范圍應當包括行業商會,在法律起草過程中要解決行業商會的法定登記注冊問題。
劉俊海教授建議,《草案》應該明確規定商會的獨立法人資格和享有法人財產權。社會團體法人須具有獨立的財產或經費,以作為其開展活動和對外承擔責任的基礎。如果沒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權,商會是無法實現真正的自治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周德文介紹,行業協會的經費來源有:收取會費、接受捐贈、開展服務、承辦政府部門委托事項獲得資助等。他認為,行業協會商會屬于非營利的公益法人組織,不應該納稅。具體哪些收入需要納稅希望立法加以明確。
一業多會
據參與《草案》起草的專家介紹,在《草案》的討論過程之中,有專家建議,實施一業多會制,適度引入競爭機制。
根據《條例》規定,如果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已有業務范圍相同或者相似的社會團體,沒有必要成立的,登記管理機關一般不予批準設立。
這使得各地商會的成立只能嚴格依照“一地一會”和“一業一會”的法定模式,“商會服務”成為了一種稀缺資源。
劉俊海教授認為,要在《草案》引入一業多會制。“一業一會”制不但容易導致行業“壟斷”的存在,由于只此一家,即使行業協會效率低下、服務水平差,但是作為會員卻別無選擇。
在西方一些國家,某個領域、行業的社會組織都是允許幾家并立,會員可自行選擇。
而“一業多會”制是要通過社團組織之間的良性競爭,激發社會組織的活力,從而充分發揮群眾參與社會管理的作用。
2013年3月14日,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中明確提出,在現有基礎上形成競爭,激發行業協會的活力,優化結構和布局,提高素質,增強服務能力,在競爭中形成主體地位。
深圳、溫州等地也開展了“一業多會”的實踐,并取得了初步成效。2014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行業協會條例》(下稱《深圳行業協會條例》),并突破“一業一會”制度,允許在同級行政區域內設立兩三家相同行業協會。
周德文認為,要確保行業協會的獨立地位,需要對行業協會領導人的任職資格和條件予以明確規定。
中國許多行業協會有“官辦”的背景,很多政府部門把行業協會當成安置退休官員、機關富余人員的“俱樂部”。
深圳市物流與供應鏈管理協會會長鄭艷玲介紹,此前,而民辦行業協會出于生存的考慮,也會邀請離退休的公職人員領導到行業協會工作,這樣有利于行業協會維持“官辦”帶來的種種好處。
《深圳行業協會條例》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離退休國家公職人員在3年內,按照有關規定不得擔任社團體領導職務,不得在行業協會任職。
為此,周德文建議,立法應該禁止現任官員到行業協會兼職,退休官員在一定年限后才能去行業協會任職。
(轉自中國經營報,四川現代社會組織創新研究院編輯。)
轉載自公眾號: 中國經營報
附件下載:

-
地址:濟南市解放路134號 電話:0531-86401781 / 86952422 傳真:0531-86465075
郵箱:foundry-shandong@163.com 郵編:250013
版權所有 © 山東省鑄造協會 魯ICP備2021002429號

官方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