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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企業負擔政策解答六——創業及培訓扶持政策
發布時間:
2013-10-30 00:00
來源:
一、“五緩、四減、三補貼”的援企穩崗政策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采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117號)文件,通稱為“五緩四減三補貼”政策,主要內容包括:
1、 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即統籌地區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對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允許階段性緩繳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
2、階段性降低四項社會保險費率。即適當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費率。
3、 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即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向困難企業支付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
4、鼓勵困難企業通過開展職工在崗培訓等方式穩定職工隊伍。即開展在崗培訓所需資金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嚴格標準和程序的前提下,由就業專項資金予以適當支持。
二、國家在創立中小企業方面制訂了哪些政策?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文件規定,各級政府部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提供必要的、相應的信息和咨詢服務,在城鄉建設規劃中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場地和設施,支持創辦中小企業。主要措施包括:
1、國家對失業人員創立的中小企業和當年吸納失業人員達到國家規定比例的中小企業,符合國家支持和鼓勵發展政策的高新技術中小企業,在少數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創辦的中小企業,安置殘疾人員達到國家規定比例的中小企業,在一定期限內減征、免征所得稅,實行稅收優惠;
2、資金支持方面,中央財政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高科技型、勞動密集型、創業型中小企業的發展。國家在有關稅收政策上支持和鼓勵中小企業的創立和發展。
三、《創辦小企業計劃》主要內容是什么?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十二五”中小企業成長規劃》,“十二五”時期國家將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兩項關鍵工程和四項行動計劃。其中,《創辦小企業計劃》將按照“創辦小企業,開發新崗位,以創業促就業”的工作方針,不斷改善創業環境、培育創業主體、強化創業服務、建設創業基地,促進新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創立和發展,擴大就業。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
1、強化創業培訓。以提高創業者素質和創業能力為重點,對有創業意愿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人員開展創業培訓。
2、深化創業服務。依托現有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完善各類創業服務機構,提供創業信息、創業咨詢、創業指導與策劃,以及登記注冊、會計(稅務)、勞保、外貿、法律等代理服務。
3、支持建立小企業創業基地。利用各類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支持建設和改造3000個小企業創業基地的基礎設施、創業場地和服務設備設施等,為創業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
4、建立和健全創業輔導服務隊伍。通過定期舉辦創業輔導師培訓,形成一支專業創業輔導服務隊伍。
四、《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主要內容是什么?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戰略部署,鼓勵、引導和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2010年5月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啟動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
1、開展大學生創業培訓(實訓);
2、對大學生創業符合規定條件的,給予注冊資金優惠、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等政策扶持;
3、為大學生創業提供指導服務;
4、為大學生創業提供孵化服務。
五、國家對鼓勵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有哪些優惠政策?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文件規定,對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數量的中小企業,地方財政應優先考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并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收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50%的財政貼息;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的,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此外,2012年2月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健康發展,決定對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培訓費和社會保險補貼。
六、企業招收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能享受什么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11〕64號)文件規定,對各類企業(單位)招用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企業(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
根據《就業促進法》有關規定,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以及連續失業一定時間仍未能實現就業的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具體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規定。
七、企業對高校畢業生開展崗前培訓享受什么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11〕64號)文件規定,企業新錄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就業技能培訓的,根據培訓后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按照當地確定的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一定比例,對企業給予定額職業培訓補貼。
企業開展崗前培訓前,需將培訓計劃大綱、培訓人員花名冊及《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等材料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培訓后根據勞動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申請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直接撥入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企業申請職業培訓補貼應附:培訓人員花名冊、培訓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職業培訓合格證書等憑證材料。連載中......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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