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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企業負擔政策解答五------融資扶持政策
發布時間:
2013-09-02 00:00
來源:
減輕企業負擔政策解答五------融資扶持政策
1、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企業貸款能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的通知》(財稅[2011]105 號)文件規定,自2011 年11 月1 日起至2014 年10 月31 日止,
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2、國家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
2011 年10 月12 日,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確定了金融支持小型微
型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平
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對達到要求的小金融機構繼續執行較低存款準備金率。商
業銀行重點加大對單戶授信500 萬元以下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加強貸款監管和最終用
戶監測,確保用于小型微型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 號)
文件,在國務院和各級政府部門扶持中小企業的政策紛紛出臺后,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微企
業貸款已成為銀行2012 年貸款的重中之重,許多銀行已經專門將中小企業貸款單列。2012
年廣發銀行計劃新增中小企業貸款不低于300 億元,同時還計劃申請發行約300 億元小微
企業金融債,將發行金融債所籌集的資金全部用于發放小微企業貸款。民生銀行、興業銀
行、浦發銀行、招商銀行等也已經申請提出發行計劃,累計規模達1300 億元。
3、國家采取了哪些措施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 號)
文件規定,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清理糾正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切實降低企業融資的實際
成本。確定除銀團貸款外,禁止商業銀行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
嚴格限制商業銀行向小型微型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
4、對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制定了哪些差異化監管政策?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 號)
文件規定,國務院確定了細化對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政策。對小型微型企
業貸款余額和客戶數量超過一定比例的商業銀行放寬機構準入限制,允許其批量籌建同城
支行和專營機構網點。對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所對應的單戶500 萬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業
貸款,在計算存貸比時可不納入考核范圍。允許商業銀行將單戶授信500 萬元以下的小型
微型企業貸款視同零售貸款計算風險權重,降低資本占用。適當提高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
不良率的容忍度。
5、國家將采取哪些措施促進小金融機構改革與發展?
6、發行人最近3 年內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
高管不能在最近36 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 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
公開譴責;
7、需募集投資項目實施后,不會產生同業競爭或者對發行人的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
9、創業板上市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根據2009 年5 月1 日實施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中
證監會61 號令),企業申請在創業板上市應具備四方面的基本條件:
1、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
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
計算;
2、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 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
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500 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 萬元,最近兩年營
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3、 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2000 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4、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 萬元。
10、什么是中小企業集合債券?
根據《關于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準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財金
〔2008〕7 號)文件規定,中小企業集合債券是指通過牽頭人組織,以多個中小企業所構
成的集合為發債主體,發行企業各自確定發行額度分別負債,使用統一的債券名稱,統收統
付,向投資人發行的約定到期還本付息的一種企業債券形式。它是以銀行或證券機構作為
承銷商,由擔保機構擔保,信用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參與,
并對發債企業進行篩選和輔導以滿足發債條件的新型企業債券形式。這種“捆綁發債”的
方式,打破了只有大企業才能發債的慣例,開創了中小企業新的融資模式。
11、企業公開發行企業債券應符合什么條件?
根據《關于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準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財金
〔2008〕7 號)文件規定,企業公開發行企業債券應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0 萬元,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類型企業的
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6000 萬元;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不包括少數股東權益)的40%;
3、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潤(凈利潤)足以支付企業債券一年的利息;
4、籌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方向,所需相關手續齊全。用于固定
資產投資項目的,應符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則上累計發行額不得超
過該項目總投資的60%。用于收購產權(股權)的,比照該比例執行。用于調整債務結構的,
不受該比例限制,但企業應提供銀行同意以債還貸的證明;用于補充營運資金的,不超過
發債總額的20%;
5、債券的利率由企業根據市場情況確定,但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已發行的企業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未處于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狀態;
7、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12、企業如何申請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
根據《關于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準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財金
〔2008〕7 號)文件規定,中小企業在申請發行集合債券前應做好相應前期準備工作。一
般需由政府有關部門作為債券發行的牽頭人,負責集合債券的組織申報與發行協調工作。
具體包括篩選組建聯合發行人、選擇中介機構、負責與國家債券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部門
溝通、協調中介各方工作進程及工作質量控制等。國家發改委將對上報的債券發行申報文
件進行審核,提出修改反饋意見,通知發行人及主承銷商補充完善材料。發行人、主承銷
商及財務顧問按照國家發改委的相關意見補充完善相關材料,并出具相應說明。發行申請
獲得批準后由主承銷商協助發行人向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和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
請,辦理債券上市流通事宜。
13、政府在推動中小企業信貸管理制度改革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銀發〔2010〕193 號)文
件規定,為進一步改進和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拓寬融資渠道,著力緩解中小企業(尤
其是小企業)的融資困難,要從切實提高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提高審批效率,確
保符合貸款條件的中小企業獲得方便的信貸服務,積極推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業健康發展,實施小企業金融服務差異化監管,推動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
和信貸模式創新等方面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14、政府在建立健全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銀發〔2010〕193 號)文
件規定,在建立健全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方面采取如下措施:
1、提高大型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服務意識和能力。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要繼
續推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大型銀行在已建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基
礎上,要進一步向下延伸服務網點,實現中小企業尤其是小企業金融業務的針對性服務。
2、積極發揮中小商業銀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作用。中小商業銀行把支持地方經
濟發展,支持中小企業、私人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作為工作重點,努力打造自身“服務中
小企業”品牌。充分發揮中小商業銀行的地緣優勢,挖掘企業信用信息,為降低中小企業
融資門檻創造良好環境。取消符合條件的中小商業銀行分支機構準入數量限制,鼓勵其優
先到西部和東北地區等金融機構較少、金融服務相對薄弱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3、推動服務縣域中小企業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穩步發展,鼓勵各銀行
業金融機構到金融服務空白鄉鎮開設村鎮銀行和貸款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
轉為村鎮銀行。大中型商業銀行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批發資金業務,
但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可獲得融資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15、政府在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銀發〔2010〕193 號)文
件規定,在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方面采取以下措施:
1、完善中小企業股權融資機制,發揮資本市場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發展的積極作用。要
加大中小企業上市前期輔導培育力度,積極發展中小板市場,建立和完善中小板和創業板
上市公司再融資及并購制度,完善中小企業上市育成機制。
2、逐步擴大中小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規模積極推進完善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
債券和集合票據的試點工作,對中小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實行綠色通道。對符合國家政
策規定的中小企業發行直接債務融資工具的,鼓勵中介機構適當降低收費,減輕中小企業
的融資成本負擔。
3、大力發展融資租賃業務,扎實推進擴大商業銀行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試點工作。支持
金融租賃公司按照“商業持續”原則,開展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創新。
16、政府在發展中小企業信用增強體系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銀發〔2010〕193 號)文
件規定,發展中小企業信用增強體系主要政策如下:
1、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日常監管。將擔保機構經營情況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
統實施統一管理。推動地方政府建立各類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融資擔保基金、非營
利性小企業再擔保公司、貸款獎勵基金,合理分擔小企業貸款風險。
2、完善創新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保險產品。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發為中小企業服
務的保險產品。科學合理地厘定針對中小企業的保險費率,繼續落實對中小商貿企業投保
國內貿易信用險給予保費補助政策。
3、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增強中小企業信用意識,提高對中小企業的信用信息
服務水平,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多層次的中小企業信用評估體系,在有條件的
地區開展中小企業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探索建立中小企業征信系統。
4、建立健全信息溝通機制,創造良好生態環境。鼓勵舉辦多種銀企對接活動,向中小
企業提供融資輔導和咨詢服務,幫助和支持中小企業健全企業制度,增強中小企業市場融
資能力。立合作平臺,發揮行業協會、民間商會、工商聯等在銀企對接中的橋梁作用。
17、政府在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銀發〔2010〕193 號)文
件規定,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主要措施有:
1、發揮中小企業出口信用保險的作用,改進中小企業外匯管理。加大優惠出口信貸對
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2、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在跨境貿易試點地區使用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鼓勵金融機構
提高服務質量,幫助中小企業降低成本,拓展業務。支持中小企業購匯對外投資,減少中
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借用外債政策方面的差別,允許有借款能力和資金需求的各類中資企
業對外借款以滿足其境外資金需求。
18、政府在加強對中小企業監管和指導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銀發〔2010〕193 號)文
件規定,在加強對中小企業監管和指導方面,各級金融管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督
促和指導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主要措施如下:要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
估制度,將中小企業貸款納入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內容,對中小企業信貸業務設立單獨
的考核指標,定期公布考核結果并上報人民銀行總行,督促金融機構提高對中小企業的信
貸支持力度;要加強中小企業信貸統計監測與分析,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貫徹落實
大中小型企業貸款專項統計制度和國家中小企業劃分標準,切實提高數據報送質量,進一
步完善中小企業貸款統計制度。
(信息來源: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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